涡阳县2023年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涡阳县2023年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 涡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 2023 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皖残联〔2023〕10号) | 困难精神残疾人 | 每人每年1000元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年发放 | 0558-7260533 | ||||
| 涡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 | 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 不低于3000元/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各市、县残联原则上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当年项目实施。 | 0558-7260533 | 1.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累计对个人扶持不超过2次; | |||
| 2.项目补贴不县分城镇与农村残疾人。 | ||||||||||||
| 涡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 每人每年600元 | 乡镇移民管理部门统计扶持对象人数,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上报获批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8-7260533 | ||||
| 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 ||||||||||||
| 涡阳县教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 到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进行困难认定、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县教育局审核。 | 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8-7260533 | |||
|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646号) |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
|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176号 ) | ||||||||||||
| 涡阳县教育局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 到人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进行困难认定、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县教育局审核。 | 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学生资助卡中。 | 按学期发放 | 0558-7260533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要求,中职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 | ||
|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 ) |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 |||||||||||
| 涡阳县教育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 到人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进行困难认定、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县教育局审核。 | 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学生资助卡中。 | 按学期发放 | 0558-7260533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 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 〔2012〕182号)要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需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 | ||
|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 ) |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 涡阳县教育局 | 学前教育资助 |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1〕410号 ) | 到人 | 各县(县)自行确定。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人·年。 | 新生入园后,幼儿家庭申报、幼儿园进行困难认定、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县教育局审核。 | 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8-7260533 | ||||
| 2.《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 (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 |||||||||||
|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357号) | ||||||||||||
| 涡阳县教育局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基金会〔2012〕10号 ) | 到人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学生主动提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学生资助卡中。 | 一次性发放 | 0558-7260533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系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 ||
| (中西部地县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
|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林业产业扶贫 | 中共涡阳县委办公室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涡阳县林业产业扶贫整改方案》的通知谯办〔2019〕2号及2021年县政府第169次常务会议纪要 | 建档立卡脱贫群众 | 人均1000元/亩/年 | 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8-7260533 | 脱贫户已有的“自种自管自有”模式的林业苗木进行奖补,在市没有进行政策调整之前,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设立5年过渡期要求,继续执行。 | |||
| 涡阳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关于印发2022年分项目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生办〔2022〕5号)---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亳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社救字〔2021〕12号) | 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就高不就低。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7260533 | ||||
| 涡阳县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亳州市民政局 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民社救字〔2021〕10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 各市根据本地县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县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严格执行制定的低保标准,及时调整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7260533 | |||
| 涡阳县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7号) |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严格执行制定的临时救助标准,及时调整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民政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批-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及时发放 | 0558-7260533 | |||
| 涡阳县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24号) |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低保、特困人员 | 按照测算,及时足额发放。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 0558-7260533 | ||||
| 涡阳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关于印发2022年分项目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亳州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民生办(2022)5号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原有政策范围内中的残疾人 | 80元/人/月 | 8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7260533 | |||
| 涡阳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关于印发2022年分项目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亳州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民生办(2022)5号 |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 80元/人/月 | 8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7260533 | |||
| 涡阳县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亳州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民生办〔2020〕3号《关于印发2020年32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运行方案的通知》、亳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民务〔2021〕3号)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450元/人/月 | 87元/人/月 | 150元/人/月 | 散居孤儿413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7260533 | 【亳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民务〔2021〕3号)社会散居孤儿现标准为1050元/月.人,提高50元/月.人,提标后为1100元/月.人;集中养育现标准为1450元/月.人,提高100元/月.人,提标后为1550元/月.人。孤儿保障经费由国家、省、市、县(县)四级进行补助,新增经费由各县(县)配套承担。新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
| 福利院集中供养孤儿863元/人/月 | ||||||||||||
| 涡阳县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关于印发2022年分项目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生办〔2022〕5号)---亳州市2022年度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 我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标准由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 标准由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 由高龄老人户籍所在地社县、村委会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民政局、财政局审批,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月发放 | 0558-7260533 | |||
|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 农机构置补贴 | 《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构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涡阳县2021-2023年农机构置补贴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中央财政农机构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构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 2021-2023年我省农机构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主动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于15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 0558-7260533 | ||||
| 实施方案》 | ||||||||||||
|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 | 50头以上养殖企业 | 50元/头 | 15元/头 | 15元/头 | 养殖户向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至无害化处理企业对公账户 | 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到位后3个月内发放 | 0558-7260533 | ||
| 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734号)、《关于扎实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6号)、《关于涡阳县2023年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的批复》(谯农工办〔2023〕16号) | 16周岁到65周岁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纳入动态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原则上每人每年可免费参加1次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 | 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 | 承训单位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所在地人社局通过系统审核后;培训单位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人社局的动态监管;培训完成后,培训单位通过系统向所在地人社局申领补贴资金;所在地人社局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局后,按规定时间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参训人员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 通过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打卡发放 | 培训后发放 | 0558-7260533 | ||||
| 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保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 |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按年度正常缴费,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 每人每月 | 每人每月 | 每人每月 | 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 通过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7260533 | ||
| 基础养老金补贴 | 98元 | 16元 | 22元 | |||||||||
| 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保 |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20-100元 |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20-100元 | 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同时计入个人账户 | 按年度补贴 | 0558-7260533 | 计入基金 | ||||
| 参保缴费补贴 | ||||||||||||
| 涡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 因战一级 | 因战一级 | 因战一级(含护理费)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7260533 | ||
| 116270元/年 | 116270元/年 | 157867.5元/年 | ||||||||||
| 因公一级 | 因公一级 | 因公一级(含护理费) | ||||||||||
| 111560元/年 | 111560元/年 | 153157.5元/年 | ||||||||||
| 因病一级 | 因病一级 | 因病一级(含护理费) | ||||||||||
| 106900元/年 | 106900元/年 | 131858.5元/年 | ||||||||||
| 因战二级 | 因战二级 | 因战二级(含护理费) | ||||||||||
| 105220元/年 | 105220元/年 | 146817.5元/年 | ||||||||||
| 因公二级 | 因公二级 | 因公二级(含护理费) | ||||||||||
| 98770元/年 | 98770元/年 | 140367.5元/年 | ||||||||||
| 因病二级 | 因病二级 | 因病二级(含护理费) | ||||||||||
| 94190元/年 | 94190元/年 | 119148.5元/年 | ||||||||||
| 因战三级 | 因战三级 | 因战三级(含护理费) | ||||||||||
| 92320元/年 | 92320元/年 | 125598元/年 | ||||||||||
| 因公三级 | 因公三级 | 因公三级(含护理费)119248元/年 | ||||||||||
| 85970元/年 | 85970元/年 | |||||||||||
| 因病三级 | 因病三级 | 因病三级(含护理费) | ||||||||||
| 79770元/年 | 79770元/年 | 104728.5元/年 | ||||||||||
| 因战四级 | 因战四级 | 因战四级(含护理费) | ||||||||||
| 75670元/年 | 75670元/年 | 108948元/年 | ||||||||||
| 因公四级 | 因公四级 | 因公四级(含护理费) | ||||||||||
| 67680元/年 | 67680元/年 | 100958元/年 | ||||||||||
| 因病四级 | 因病四级 | 因病四级(含护理费) | ||||||||||
| 61620元/年 | 61620元/年 | 86578.5元/年 | ||||||||||
| 因战五级 | 因战五级 | 因战五级 | ||||||||||
| 59100元/年 | 59100元/年 | 59100元/年 | ||||||||||
| 因公五级 | 因公五级 | 因公五级 | ||||||||||
| 51200元/年 | 51200元/年 | 51200元/年 | ||||||||||
| 因病五级 | 因病五级 | 因病五级 | ||||||||||
| 47110元/年 | 47110元/年 | 47110元/年 | ||||||||||
| 五级因病(精神病评残)含护理费 | ||||||||||||
| 67908.4元/年 | ||||||||||||
| 因战六级 | 因战六级 | 因战六级 | ||||||||||
| 46170元/年 | 46170元/年 | 46170元/年 | ||||||||||
| 因公六级 | 因公六级 | 因公六级 | ||||||||||
| 43290元/年 | 43290元/年 | 43290元/年 | ||||||||||
| 因病六级 | 因病六级 | 因病六级 | ||||||||||
| 36230元/年 | 36230元/年 | 36230元/年 | ||||||||||
| 六级因病(精神病评残)含护理费 | ||||||||||||
| 57028.4元/年 | ||||||||||||
| 因战七级 | 因战七级 | 因战七级 | ||||||||||
| 34780元/年 | 34780元/年 | 34780元/年 | ||||||||||
| 因公七级 | 因公七级 | 因公七级 | ||||||||||
| 30840元/年 | 30840元/年 | 30840元/年 | ||||||||||
| 因战八级 | 因战八级 | 因战八级 | ||||||||||
| 21960元/年 | 21960元/年 | 21960元/年 | ||||||||||
| 因公八级 | 因公八级 | 因公八级 | ||||||||||
| 19910元/年 | 19910元/年 | 19910元/年 | ||||||||||
| 因战九级 | 因战九级 | 因战九级 | ||||||||||
| 18240元/年 | 18240元/年 | 18240元/年 | ||||||||||
| 因公九级 | 因公九级 | 因公九级 | ||||||||||
| 14510元/年 | 14510元/年 | 14510元/年 | ||||||||||
| 因战十级 | 因战十级 | 因战十级 | ||||||||||
| 12810元/年 | 12810元/年 | 12810元/年 | ||||||||||
| 因公十级 | 因公十级 | 因公十级 | ||||||||||
| 10850元/年 | 10850元/年 | 10850元/年 | ||||||||||
| 涡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妥善解决红军失散人员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民〔1986〕优44号) | 红军失散人员,到人 | 36370元/年 | 36370元/年 | 36370元/年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7260533 | ||
| 涡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 烈士遗属 | 烈士遗属 | 36910元/年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5996203 | ||
| 36910元/年 | 36910元/年 | |||||||||||
| 因公牺牲 | 因公牺牲 | 31410元/年 | ||||||||||
| 军人遗属 | 军人遗属 | |||||||||||
| 31410元/年 | 31410元/年 | |||||||||||
| 病故军人 | 病故军人 | 29280元/年 | ||||||||||
| 遗属 | 遗属 | |||||||||||
| 29280元/年 | 29280元/年 | |||||||||||
| 涡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抗战时期 | 抗战时期 | 23440元/年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5996203 | ||
| 23440元/年 | 23440元/年 | |||||||||||
| 解放时期 | 解放时期 | 22640元/年 | ||||||||||
| 22640元/年 | 22640元/年 | |||||||||||
| 新中国成立后 | 新中国成立后 | 22460元/年 | ||||||||||
| 22460元/年 | 22460元/年 | |||||||||||
| 涡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 9060元/年 | 9060元/年 | 9060元/年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5996203 | ||
| 涡阳县委组织部 | 老党员生活补贴 | 《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6〕11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到人 | 抗日战争 | 抗日战争 | 10560元/年 | 组织部门提供名单、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7260533 | ||
| 涡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时期入党10560元/年 | 时期入党10560元/年 | ||||||||||
| 解放战争 | 解放战争 | 9540元/年 | ||||||||||
| 时期入党9540元/年 | 时期入党9540元/年 | |||||||||||
| 已享受 | 已享受 | 600元/年 | ||||||||||
| 抚恤补助600元/年 | 抚恤补助600元/年 | |||||||||||
| 涡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涉密文件 | 义务兵家庭、到户 | 从2021年起,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发放 | 从2021年起,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发放 | 从2021年起,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发放。普通义务兵15551元/年,大学生义务兵20217元/年 | 义务兵本人指定家庭优待金领取人和银行卡信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县级兵役机关提供的领取人相关信息组织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发放两次,每次发放6个月 | 0558-7260533 | ||
| 涡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紧急慰藉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当年新发生的失独家庭(到户) | 3000元/户 | 3000元/户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58-7260533 | |||
| 涡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96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 0558-7260533 | ||
| 涡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 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子女伤残:5520元/人/年;子女死亡7080元/人/年 |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 |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一卡通”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 0558-7260533 | ||
| 涡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 20元/人/月 | 20元/人/月 | 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 “一卡通”发放 | 各地根据申报情况,分别按照每月、每季、每年统一发放。 | 0558-2978668 | |||
| 涡阳县乡村振兴局 | “雨露计划”补助项目 |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较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和《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 |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职业教育在读的脱贫户或监测户学生。 | 1500元/人/学期 | 户申请、村审核、镇复核、县审核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 | 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打卡发放春、秋两季补助资金 | 0558-7260533 | ||||
| 涡阳县应急管理局 | 灾民生活救助 |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和上级救灾资金下发时间进行发放 | 0558- | |||
|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 7260533 | |||||||||||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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