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园区贷”业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开展情况

浏览次数:169 发布时间:2023-09-25 10:22 字体大小:

一、起草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本着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原则,结合涡阳县企业发展实际情况,2023年5月,我单位开展《“园区贷”业务实施方案(试行)》调研和文件起草研究制定工作。

二、征求意见

2022年5月12日至5月21日,开发区对涡阳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涡阳中心支行、农业银行涡阳支行、徽商银行涡阳支行等相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充分吸纳;

2023年8月18日至9月18日,开发区通过官方网站挂网征询公众意见,期限截止后,未收到公民的意见反馈。

三、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相关规定,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应当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因我单位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不涉及上述内容,故无需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程序。

四、合法性审查

2023年6月21日,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强化风险防控等相关修改建议,开发区均采纳,形成《“园区贷”业务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

五、集体研究

2023年7月21日,县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园区贷”业务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

六、正式印发

2023年9月20日,正式印发“园区贷”业务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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