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陈大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237 发布时间:2023-11-15 15:16 字体大小: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确保陈大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和缴费标准

(一)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9月1日至202312月31日。享受待遇时间为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

(二)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640元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

(一)自主缴费人群

1.涡阳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无固定职业长期居住在我的外来人员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我镇在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应随家长一起参保。

3.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照规定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在派出所入户,可办理新生儿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可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出生后超过3个月办理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4.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役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对象,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二)分类资助人群

1.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2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每人60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低收入人口给予19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每人190元;确保救助对象全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2.重点优抚对象,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

3.孤儿等特殊人群,个人参保资金有县财政全额代缴,县民政局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

4.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采取绝育措施的双女户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扶人员(其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采取绝育措施的双女户家庭中已婚的子女不能享受),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

5.重度残疾人,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县残联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

所有政府分类资助人员由代缴部门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名单提供县医保局,由县医保局对其身份属性进行认定标注,并进行网上锁定。

三、参保登记与征缴方式

(一)参保登记

全面放开居民医保参保户籍限制,实行户籍地和居住地相结合的参保方式,确保城乡居民参保范围全覆盖。

(二)征缴方式

为确保缴费方式稳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繳,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税务集中征收或委托村(社区)代收”等方式,其征缴方式、征收流程等做法原则上保持不变。

缴费人可注册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皖事通” APP 、微信、支付宝等渠道自行办理参保缴费业务;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到镇、村设立的网上办事点,申请办理参保缴费业务。缴费人缴费成功后,可自行打印电子发票作为缴费有效凭证。

各村通过各类方式为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收缴参保资金的同时,要明确专人负责参保居民信息录入、核对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项准确,杜绝参保信息错登、漏登,确保参保居民自2024年1月1日起能够及时享受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考核方式

1.设定11月份为持续攻坚期,两天一通报,一周一排名调度,直至完成县下达征缴任务。

2.本轮考核以周为单位,以每周日县医保局反馈缴费数据为准,每周一准时召开调度会。

3.依照村两委包点(庄)划分责任人,以辖区内各自然庄户籍人口数为基数,按照已缴费人数除以户籍人口基数所得百分比排名,另同步开展在外参保人员依凭证销号工作。

4.调度方式为全镇所有村两委按照包点(庄)缴费比例进行排名,同步调度每周参保缴费人数排名(调度对象为缴费比例在全镇平均缴费比例以下的人员),实行交叉考核方式。

四、考核措施

(一)考核调度方式。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每次调度对象为全镇村两委缴费比例排名倒数后10名人员和每周缴费人数倒数后10名且缴费比例低于全镇平均比例人员。每周统计一次在外参保人员名单,依各村上报参保凭证为准,核减户籍总基数。

(二)考核奖惩方式。

1.自本周开始,全镇村两委缴费占比倒数后10名人员和缴费人数倒数后10名人员,入座前排。

2.缴费比例全镇倒数后10名且缴费人数倒数后10名的村两委,入座主席台并表态发言。

3.连续两周全镇缴费比例倒数后3名的村两委,入座主席台并表态发言。

4.连续三周缴费全镇倒数后3名的村两委,或连续三周缴费人数全镇倒数后5名的村两委,扣发本季度绩效工资,镇纪委予以诫勉处理。

5.一周内缴费比例上涨超过10%的村两委,或一周内缴费人数超过100人的村两委,予以一定奖励并全镇表扬。

6.截止至12月10日,征缴任务完成95%的行政村奖励工作经费2000元;户籍任务完成90%的村两委奖励500元(含在外参保持凭证核减户籍基数人员)。

                                                                            陈大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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