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科技学校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

浏览次数:2158 发布时间:2023-11-10 18:56 字体大小:

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涡人社发〔2018〕104号)《关于加强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实施办法。

一、 财政拨付绩效工作量标准及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在编在岗人员

每月从学校每位教职工的绩效工资中扣除500元作为奖励性绩效。

1.教师满工作量为10节,任课教师满工作量的全额发放,不满工作量的按照比例(实际工作量/满工作量)发放。

2.职员满工作量:按时上、下班,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按满工作量计算,全额发放。

3.书记、校长正常上班期间按时上下班,完成工作任务,全额发放;其他校级班子完成4节教学任务,全额发放,工作量不足的按比例扣除,每周课时不超过10节不计算超课时。

4.中层管理人员正常上班期间按时上下班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且正职完成6节教学任务,副职完成8节教学任务,全额发放,工作量不足者,按比例扣除。正副职课时不超10节的不计算超课时。

5.任课教师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少于或等于5年,满二分之一工作量按满工作量对待,若超出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未超满工作量,不按超课时计算。

二、学校资金发放绩效实施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在岗人员

(一)、班主任绩效平均每月500元(其中200元作为满勤奖,按学校考勤制度执行),高三实习班班主任每月100元。

(二)、管理人员岗位绩效标准

1.书记按班主任平均绩效的1.5倍计算,校长按班主任平均绩效的1.5倍计算,副校长及校党委委员按班主任平均绩效的1.3倍计算。每月拿出200元作为满勤奖,按学校考勤制度执行。

2.科室正职及系部主任按班主任平均绩效的1.2倍计算,科室副职及系部副主任按班主任平均绩效的1.0倍计算,兼职工作人员按0.8倍计算。每月拿出200元作为满勤奖,按学校考勤制度执行。

3.教研组长按班主任平均绩效的0.6倍计算。

4.若从事两个及以上岗位的,按照其中一个高标准发放。班主任除外。

(三)、教科研活动

1.按时参加教研活动的每次15元,按时提供作业教案检查的每次30元(每月检查一次)。

2.经教研组推荐,报教务处批准,在校内上公开课,教学效果良好,提供资料齐全,上课过程规范的,每人每次30元。听评课的,完成教育局和学校要求的听课任务后,每听一节学校组织的公开课,提供规范的听评课记录,每人每次10元。

(四)、超课时费用(只计算上课课时),每节按30元计算,学校安排顶班上课按超课时计算。

(五)、课后服务及考试绩效标准

1.教务处安排的早读课,10元/节,晚自习30元/节。

2.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监考绩效每场30元,阅卷绩效每份0.5元,命题绩效每科50元。

3.由学校安排的社团工作按加班工作量计算。

4.技能大赛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大力支持技能大赛工作的开展。校级、县级技能大赛的辅导在正常上课时完成,市级技能大赛的赛前辅导不超过一周时间,省级技能大赛赛前辅导不超过两周时间,国家级技能大赛赛前辅导不作时间限制。市级、省级、国家级技能大赛赛前辅导老师在辅导时要做好记录,留好佐证材料,按加班工作量执行。

(六)、工作业绩奖

1.刊物正式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奖励标准

凡在全国正式刊物(CN或LSSN)刊号发表教学论文者,给予作者500元/篇。刊登在非正式出版刊物、与学校教育教学无关的刊物的文章不计奖。

注: 

(1)以上奖励作者单位需注明涡阳县科技学校。

(2)合著者只奖第一、第二作者,其中第二作者奖励标准减半。

2.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组织的教学、教研、论文、课件比赛奖励标准

(1)优质课、信息技术多媒体大赛

 奖次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一等奖

1000元

400元

200元

100元

二等奖

800元

300元

150元

80元

三等奖

500元

200元

100元

50元

(2)论文、微课、课件等“三优”评选

 奖次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一等奖

800元

400元

200元

100元

二等奖

600元

300元

150元

80元

三等奖

500元

200元

100元

50元

注:

a.同一项目重复获奖,发一次最高奖。

b.署名为多人者,只奖励第一人。

(3)课题:申报课题立项并成功结题后,市级课题奖励课题组第一负责人1000元,奖励课题组其他成员每人500元;省级课题奖励课题组第一负责人2000元,奖励课题组其他成员每人1000元。 

3.活动奖励

(1)技能大赛辅导奖

   称 号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一等奖

10000元

3000元

500元

100元

二等奖

6000元

2000元

300元

80元

三等奖

4000元

1000元

200元

50元

注:团体赛双倍奖励奖金平均分配到人。

(2)文明风采大赛辅导奖

   称 号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一等奖

3000元

1000元

300元

100元

二等奖

2000元

800元

200元

80元

三等奖

1000元

500元

100元

50元

注:团体赛双倍奖励奖金平均分配到人。

(3)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比赛、各类学科竞赛、体育比赛、文艺比赛、征文等其他辅导学生奖参照文明风采大赛标准执行。

注:a.集体奖按2倍核定奖金平均分配到人。

b.此类活动范围仅限教育部门组织的评选。

c.同一项目重复获奖,发一人次最高奖。

4.高考绩效奖励及说明(合作办学除外)

类别

普通类(元/生)

职对口类(元/生)

艺体类(元/生)

一本

3000

2000

1000

二本

2000

1000

500

说明:(1)普通类按照省统一划定分数线达线总人数计算;对口类及艺术类按照实际录取人数计算。(2)各班级奖励总额为班级各类别人数乘以对应奖励标准的总和。(3)班级内根据实际高考科目任课教师周课时(白天,外聘教师除外)加上班主任课时(按每天1课时)计算出课时总量;(4)科任教师(班主任)奖励金=(班级奖励总额/周课时总额)*科任教师(班主任)周课时数。

(七)、其他工作量的绩效计算

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按每天50元计算(含日常值班)。国家重大节日由学校安排的工作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 影响绩效考核的其他因素

1.违反《亳州市中小学教师十不准》等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一票否决,扣除本人本学期绩效工资。

2.旷课一节,扣除50元。

3.无故不参加例会和教研活动的,每次扣30元。

4.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期,假期结束后按时返回上班的不扣绩效;根据工作需要由学校派出公差及学习的不扣绩效;病假的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因其他事情请假的每节扣30元。

5.旷工一天的,扣除50元。

四 、如果实核绩效金额大于学校预算金额,按比例发放。

五、 实施办法中有与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 、本方案由校考核办执行。

七  、未尽事宜经校委会和党委会研究后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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