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度跨省就业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21)10号)精神,现就做好跨省就业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国办系统内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
二、发放标准
按照跨省就业300元/人给予个人补助(当年省外务工就业只享受一次补贴)。
三、发放程序
1.3月1日前,各镇街对省外务工就业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更新国办系统。镇村两级同时进行公示(公示为3月1日至3月10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备案。
2.县乡村振兴局3月11日前将国办系统数据提供给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打卡到个人社保卡账户。
3.本年度8月份、11月份分别再次统计新增省外务工人员信息,拨付交通补贴,程序同上。
四、工作要求
1.请各镇、街道认真摸排,及时更新国办系统的务工信息,确保系统信息和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2.请各镇(街道)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一次性交通补贴汇总表。
联系人:黄聪聪(乡村振兴局)联系电话:15555110021
联系人:单小冬(人社局) 联系电话:15055058076
附件:跨省就业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汇总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21)10号)精神,现就做好跨省就业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国办系统内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
二、发放标准
按照跨省就业300元/人给予个人补助(当年省外务工就业只享受一次补贴)。
三、发放程序
1.3月1日前,各镇街对省外务工就业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更新国办系统。镇村两级同时进行公示(公示为3月1日至3月10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备案。
2.县乡村振兴局3月11日前将国办系统数据提供给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打卡到个人社保卡账户。
3.本年度8月份、11月份分别再次统计新增省外务工人员信息,拨付交通补贴,程序同上。
四、工作要求
1.请各镇、街道认真摸排,及时更新国办系统的务工信息,确保系统信息和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2.请各镇(街道)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一次性交通补贴汇总表。
联系人:黄聪聪(乡村振兴局)联系电话:15555110021
联系人:单小冬(人社局) 联系电话:15055058076
附件:跨省就业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汇总表
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涡阳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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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