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民政局2023年县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工作进展

浏览次数:250 发布时间:2023-12-15 10:40 字体大小:
涡阳县民政局2023年县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工作进展
序号 具体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进展情况 存在问题 下月工作措施 工作台账
(到月推进时间表)
备注
实施智慧养老建设示范工程,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民政局 1.已在城西敬老院打造一家智慧养老服务机构。
2.截至目前,已累计投资76.856万元,开展了5.9503万人次居家养老服务。
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台账材料,谋划2024年度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12月,整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台账。
元月,谋划2024年度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大力发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 民政局 1、城乡低保:截止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38362户63598人,累计发放资金31593.53万元,累计新增3719人,退出条件好转及死亡3472人;共有城市低保1428户2060人,累计发放资金1326.7312万元,累计新增153人,退出条件好转及死亡136人。
2、临时救助:截至目前,全县共救助2204人,累计救助资金共709.8454万元。
3、特困供养:截止目前,全县共有特困供养对象7453人,其中,分散5874人,集中1579人;共拨付特困人员供养资金7755.8446万元(其中:拨付分散、入住敬老院特困人员供养资金5863.3631万元;拨付入住医养中心、乡镇卫生院特困人员供养经费955.0979万元;发放生活不能自理护理补贴538.8658万元;全自理护理补贴398.5178万元)。
4、高龄补贴:截至目前,全县共有高龄补贴对象32698人,其中100岁以上有207人,80-99岁共有32491人。高龄补贴1-12月总计969.767万元
5、两残补贴:截止目前,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人数266735人,其中一、二级136077人,三、四级130658人,共发放补贴资金2133.88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人数188921人,共发放补贴资金1511.368万元。
6、孤儿救助:截止目前,全县共有孤儿救助享受对象1546人,其中,孤儿166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380人;分散1469人,集中77人,发放孤儿生活救助资金2156.03万元。
7、涡阳县慈善协会已成立。
1.督促各镇(街道)持续开展困难群众的排查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及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救助资金,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3.及时兑现政策。切实做到应享尽享,应退尽退,精准施策。按时、按质、按量发放补贴资金。
4.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互联网平台等加强政策宣传,力争让广大市民群众知晓政策、善用政策;引导慈善活动有序开展。
城乡低保:一是定期与医保、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对重点人群进行实地排查,对符合享受城乡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开展督查暗访。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督查暗访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及时足额发放资金。每月15日前及时足额发放资金,确保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临时救助:一是对遭遇急难问题的困难家庭及时予以生活救助;二是拨付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督促各镇(街道)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根据亳州市民政局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亳民社救字〔2023]6号)针对新申请的低保对象或特困人员,当月审核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该申请对象审核确认的人均月补助标准发放临时救助金,相关程序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时一并进行,该规定自2023年11月起执行。
特困供养:每月15日前按月发放,切实做到应享尽享,应退尽退,精准施策。散居特困供养标准为634元/月/人,集中供养标准为834元/月/人,管理费1500元/年/人。散居全失能人员护理补贴655元/月/人、散居半失能人员护理补贴374元/月/人,入住敬老院半失能人员护理补贴561元/月/人,入住乡镇卫生院和医养中心全部供养标准为3209元/月/人。
高龄津贴:每月15日前发放高龄津贴,切实做到应享尽享,应退尽退,精准施策。发放标准为80周岁至99周岁30元/人/月,每月15日前按月发放百岁老人津贴,发放标准为100岁及以上500元/人/月。
两残补贴:每月25日前按月发放,切实做到应享尽享,应退尽退,精准施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960元/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960元/年,三、四级960元/年。2023年将继续通过走访摸排、数据对比,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确保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二是持续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力争让广大市民群众知晓政策、善用政策。
孤儿生活补贴:每月15日前按月发放,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施策。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今年将培育一家慈善组织,进一步规范慈善活动,引导社会公众、爱心人士开展爱心、公益、慈善主题活动。
提高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民政局 每年七月份根据市政府文件统一提标。 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保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文件实行。 为切实保障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保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文件,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21元/人/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56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983元/人/月,农村集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分别调整为834元/人/月、634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238元/人/月,城市集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分别调整为1092元/人/月、892元/人/月;集中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2250元/人/月、561元/人/月、75元/人/月,分散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655元/人/月、374元/人/月、57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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