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交通局2023年10月份双随机监管执法公示

浏览次数:151 发布时间:2023-10-12 08:23 字体大小:

序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立案时间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1

皖亳涡交罚〔2023〕1000124号

陈某胜

2023/10/08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伍仟元整

2

皖亳涡交罚〔2023〕1000123号

李某军

2023/10/08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壹仟元整

3

皖亳涡交罚〔2023〕1000125号

南通迅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2023/10/09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

罚款壹仟元整

4

皖亳涡交罚〔2023〕1000126号

张某

2023/10/09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八十九条第(八)项:船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由海事管理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直至吊销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未按照规定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

罚款壹仟元整

5

皖亳涡交简罚〔2023〕1000131号

亳州市星宁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023/10/11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罚款叁仟元整

6

皖亳涡交简罚〔2023〕1000128号

刘某侠

2023/10/11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罚款贰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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