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部门意见反馈】关于征求《2023年县级助力商贸流通市场主体复苏促进消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等两个文件意见反馈结果
2023年10月份,我局参照周边地区经验并结合我县实际形成《2023年县级助力商贸流通市场主体复苏促进消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和《2023年县级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10月9日征求了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意见。截至2023年11月9日,收到县统计局一条修改意见,意见为:两个文件中申报材料第六条:统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由县统计部门统一出具),建议改成:由商务局根据企业财务报表和会计账目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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