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阶段行政权力的程序

浏览次数:149 发布时间:2023-12-08 09:51 字体大小: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书面凭证(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
   3.决定阶段责任:经过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依法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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