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二中教科研成果奖励方案(修订)
为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先导性、基础性、服务性的作用,激发我校广大教师参与教育科学研究的热情和勇气,提高教师的教育科研能力,促使教师向科研型、专家型、学者型教师发展,全面提升学校的教育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一、奖项设置
(一)、课题成果奖:凭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结题证书或文件一次性奖励。
(二)、论文交流、评比或发表奖:在各种场合交流教育科学科研论文,按校、县、市、国家不同级别,每次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教科研先进个人(集体)奖:教育科研成果显著,受到表彰或被评为先进个人,按校、县、市、国家不同级别,每次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课题小组被评为科研先进集体,按校、县、市、国家等不同级别,每次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辅导学生竞赛奖: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学会)举办的各类竞赛,如:奥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作文竞赛等;按校、县、市、国家不同级别,每次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教学基本功大赛奖: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学会)举办的各类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如:优质课大赛、课件制作、教具制作、实验操作等,按校、县、市、国家不同级别,每次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奖励办法
(一)、课题实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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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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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
5000元 |
2000元 |
500元 |
(二)、论文奖:
1、论文发表
①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或“核心期刊”字样的综合性教育教学报刊发表2000字以上论文奖励1000元,2000字以内奖励800元;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 或核心期刊字样的德育类或教学类等教育教学报刊发表2000字以上论文奖励800元,2000字以内奖励500元。
②在有正规国内及国际刊号的教育教学内报刊发表2000字以上论文奖励500元,2000字以内奖励300元。
③正式出版学术专著(不含学校组编的书刊),奖励2000元(每册,下同);应出版社邀请担任学术专著主编,奖励1000元。
④在亳州市级教育教学报刊发表2000字以上论文奖励200元,2000字以下奖励100元。
⑤如是国家级、省级教育教学类报刊的增刊或专辑,每篇奖励100元。
⑥被收入非由学校编辑的正式出版物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⑦教案或教辅资料发表的,在论文奖励相应级别基础上下浮300元,最低不少于50元。
说明:内容一样的同一篇论文不重复奖励,以发表的最高级别为奖励标准。论文若被正式出版的报刊全文转载,则重复给予相应的奖励(发表论文集刊物的除外)。论文、教案、教辅资料发表者需将出版物的封面、目录以及相应的正文部分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教科室,由教科室会同校长办公室登记认证。
2、论文获奖: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全国、省、市等)组织的综合性论文评比,经学校审核确认的,每篇按以下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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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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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1000元 |
800元 |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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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500元 |
400元 |
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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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300元 |
200元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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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校)级 |
100元 |
60元 |
50 |
说明:内容一样的同一篇文章不重复奖励,按获奖的最高级别奖励。获奖者需将获奖证书交教科室复印,由教科室汇总。
(三)教科研先进个人(集体)奖:
1、先进个人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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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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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
1000元 |
500元 |
200元 |
100元 |
先进集体参照先进个人执行
2、优秀备课组
组员人数小于等于5人的,奖励300元,组员人数多于5人的,在300元的基础上,每多一人增
(四)、辅导学生竞赛奖(奥赛、青少年科技创新、作文竞赛等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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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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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1000元 |
800元 |
500元 |
|
省级 |
500元 |
400元 |
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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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300元 |
200元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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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100元 |
60元 |
50元 |
(五)教学基本功大赛奖(含优质课、教师专业发展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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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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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5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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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2000元 |
1000元 |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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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500元 |
200元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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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校)级 |
100元 |
60元 |
50元 |
三、附则:
1、各项评比均实行一学年一次制,开学典礼时进行总结。
2、评奖活动中涉及的有关鉴定工作,由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组成评委会,依据成果的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等综合评定,报请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3、科研成果列入本年度教师评优条件之一,载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对于各类优秀成果及论文,学校将汇编成册。
4、所有申报项目必须实事求是;如获奖项目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经查实,由教科室报学校批准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5、奖励情况先向全校公示,无异议的,学校颁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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