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二中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第一条评选目的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工作、探索教育教学改革,争先创优,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与比例
1、评选范围:在编在岗教师,评选县级优秀教师教龄不得少于三年,评选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教龄不得少于五年。
2、评选比例:校级优秀教师比例由学校党政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根据有关文件分配指标确定。
第三条 优秀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模范执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教学成绩显著。
4、倾情奉献,事迹突出,师生口碑好。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举为优秀教师候选人
1、工作量不饱满或在校外兼职兼课者。
2、三年之内所在工作岗位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的。
3、有旷工现象或学期病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的。
4、与校外培训机构有经济往来,有乱收费、乱征订课辅资料等行为的。
5、在课程安排、学校活动、各种类型会议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6、工作“懒散慢”,岗位常规工作完成差,所任学科教学质量或班级管理考核排名在中等以下者。
7、受到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的。
8、五年之内已经获得同级别或者更高级别的优秀称号者。
第五条 优先条件
1、班主任优先于教师,实验班班主任优先于普通班班主任。
2、当年高考的高三班主任优先,如果名额充足,下一年高考年级的班主任优先。
3、承担学校重大工作任务者优先,高三教师优先。
4、超工作量者优先。
5、各级各类比赛获奖者优先,按奖项级别、等次高低和数量排序。
6、课题参与者优先,按课题级别、承担工作任务轻重及结题情况排序。
第六条评选程序
(1)学校按优秀教师名额分配到年级,年级根据优秀教师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审查有关材料的基础上提出优秀教师候选人推荐人选。
(2)学校对优秀教师候选人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确定优秀教师候选人。
(3)推荐为优秀教师者在校内公示三天。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优秀德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等的评选,同时着重考虑其专项条件。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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