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二中职称评审争议解决方法
评审有异议可以向教导处或学校监察室反映,反映意见提出建议,在公示期内拿出证据或材料说明,如果异议的内容具有真实性,则可以推翻原来的职称评定,由教导处重新公示。
但若异议内容不实或有诬告的成分,则不能推翻,将维持职称评定不变,还会对提出异议的人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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