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二中学生资助公示制度

浏览次数:211 发布时间:2023-09-01 10:58 字体大小:

为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结合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我校学生资助公示制度:
一、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校委会成员为副组长,学校中层正职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通过设立公示栏、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资助认定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上级资助相关政策文件、资助条件、评选结果及举报受理方式。
三、将认定的资助对象在公示栏等醒目地方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师生、家长及其他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结束后,方可上报。
四、对在操作过程中违规的责任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度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一经发现则取消该生资助资格;对弄虚作假的资助对象,取消该生资助资格,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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