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上级】涡阳县2023年蔬菜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蔬菜产业发展,优化设施蔬菜布局,改造蔬菜生产设施条件,提高我县蔬菜质量效益和产业竞争力。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595号)文件精神,结合涡阳县设施农业(蔬菜)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推动涡阳县蔬菜产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优化设施蔬菜布局,根据各镇街资源禀赋、生态条件和产业基础,充分开发非耕地资源,科学确定适宜的设施类型与结构,规范蔬菜设施设计建造,大力推广标准化设施,扶持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建设,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资源环境相匹配的布局。二是推进产业等设施改造提升,以节能宜机为主,支持老旧设施改造和设施类型调整;优化设施结构性能,增强设施光热性能和保温蓄热性能,提高结构安全性,扩大生产作业空间,提升设施宜机化水平;优化生产设施类型,降低简易型中小拱棚比例,提高大中棚比例,扩大设施单体规模,提升生产能力;加强水肥一体化、播种移栽、现代植保机械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提升设施综合生产能力。三是提高质量效益和产业竞争力,发展设施蔬菜适度集约化规模经营,培育一批规模适度、带动能力强的设施蔬菜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设施蔬菜专用品种、水肥一体化、连作障碍治理、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生产技术,提升管理水平,提高设施蔬菜单产水平。2023年带动全县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达到3%以上。
二、实施条件
推动蔬菜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方面,结构类型为大中棚(跨度4.5米以上(含4.5米)、高度2.0米以上(含2.0米))、日光温室(三面建设保温设施、上覆保温棉被)或连栋温室的设施蔬菜生产(含集约化育苗)项目(2023年新建、改建或2022年动工、2023年完工);要求单个实施主体的蔬菜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10亩。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资金
支持从事设施蔬菜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种植大户等,优先支持四类对象中参加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主体)进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其中支持家庭农场不少于9个、支持农民合作社不少于3个。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设施蔬菜生产项目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新建或改扩建温室、钢架大棚项目,单个实施主体补贴规模不低于10万元且不超过35万元;基地提升项目,单个主体补贴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万元且不超过25万元。补助资金总计250万元。
四、实施要求
统筹资金资源加大对设施蔬菜提档升级工作的支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设施蔬菜发展水平。
(一)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温室基地、规模大的基地优先,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复核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二)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提交改善提升生产设施条件的相关凭证资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实地验收。
(三)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复核后,方可拨付补助资金。
请符合政策要求的全县蔬菜种植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请于2023年11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文本(详见附件)报涡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王永红 联系电话:15375675506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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