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发改委关于2023年度煤矿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检查问题整改的通知
2023年3月7日—3月9日,我委组织第三方对辖区三家煤矿进行了煤矿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检查,经现场检查,共查出隐患64条。其中涡北煤矿16条,袁店二井煤矿21条、信湖煤矿27条。请认真进行整改,现分列如下:
涡北煤矿:
1.《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井下消防器材的配备明细未对采掘工作面配备消防器材作出规定,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2.提供的《2023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内容不全、预防计划与处理计划不对应、不统一,对上级检查出的问题没有及时修订,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二条规定。
3.《矿井2023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中未对安全监控系统方面进行辨识评估,不符合《关于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指导意见》(试行)煤安监监察〔2020〕25号文件要求。
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明确各级风险管控责任人及责任单位,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不符,同时不符合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煤安监司办〔2020〕26号要求。
5.《矿井2023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中对内、外因火灾区分不准确:矿井供电风险点查找描述不正确,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不符,同时不符合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煤安监司办〔2020〕26号要求。
6.培训需求调研缺少计划。不符合《培训需求调研分析制度》规定。
7.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缺少计划。不符合《事故警示教育管理制度》规定。
8.防治水专项培训计划不具体,未结合防治水内容制定相关计划。不符合《其他专项培训管理制度》规定。
9.年度培训计划安排表缺少培训方式。不符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规定。
10.应急值守记录填写不规范,无法体现出应急值守内容。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七十二条要求。
11.《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中信息上报相关内容及应急预案4.3.2信息上报相关内容不符合《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十条要求。
12.2023年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缺少火灾应急演练内容。不符合《煤矿防灭火细则》第六条要求。
13.未提供应急物资维护、保养、更换记录。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零一条要求。
14.安全监察副处长、安监处采掘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清单中的考核内容与《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规定不一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5.《涡北煤矿领导带班、跟班制度》缺少“带班人员在井下工作时间”“群众监督”等内容。不符合《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七条规定。
16.《培训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的一期一档需保存资料缺少培训讲义。不符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第(四)款规定。
袁店二井煤矿:
1.《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井下消防器材的配备明细表中未体现采掘工作面配备消防器材,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2.《矿井2023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中未对安全监控系统方面进行辨识评估不符合《关于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指导意见》(试行)煤安监监察〔2020〕25号文件要求。
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明确各级风险管控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矿井2023年度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中重大风险管控责任人为分管领导,而不是矿主要负责人,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不符,同时不符合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煤安监司办〔2020〕26号要求。
4.《矿井2023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中矿井伊电风险点查找描述不正确,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不符,同时不符合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煤安监司办〔2020〕26号要求。
5.《矿井重大风险管控方案》未落实计划资金投入数额及重大风险区域限员规定,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不符,同时不符合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煤安监司办〔2020〕26号要求。
6.风险分级管控信息化管理系统未实现跟踪、分析功能,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不符,同时不符合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煤安监司办〔2020〕26号要求。
7.《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中事故隐患分级治理、督办、验收等责任不明确,考核制度未明确对各级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如何进行考核,不符合《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文件规定。
8.2023年2月14日掘进专业组织的半月一次检查的隐患问题表中7276机联巷迎头下部锚杆滞后5排、巷道帮部锚索滞后较多,重大风险管控措施未落实,而此次对7276机联巷掘进工作面重大风险管控效果评价为管控到位,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排查内容不一致,不符合《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文件规定。
9.应急值守记录填写不规范,无法体现出应急值守内容。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七十二条要求。
10.《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中信息上报相关内容及应急预案4.2.2信息上报相关内容不符合《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十条要求,且预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应急指挥机构、相关协议发生变化时未及时更新应急预案。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要求。
11.《井下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授权书》被授权人未签字,且未进行宣贯。不符合《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要求。
12.应急预案内容无法体现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七十四条要求。
13.《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报告》未用于编制应急预案。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条要求。
14.2023年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缺少火灾应急演练内容。不符合《煤矿防灭火细则》第六条要求。
15.2022年火灾应急演练评估报告未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做出意见。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要求。
16.未制定应急物资维护、保养、更换记录。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零一条要求。
17.未制定《安全投入考核制度》。不符合《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20〕26号)强化煤矿安全投入相关要求。
18.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中将安全培训费用纳入“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内。不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要求。
19.新出台的矿安〔2023〕7号文没有及时培训。不符合《“七新”培训管理制度》
20.《袁店二井煤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规定的安全费用使用范围缺少“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支出”。不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款规定。
21.《袁店二井煤矿设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未对“防爆、阻燃抗静电、保护等安全性能不合格的不得入井使用。”作出规定。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规定。
信湖煤矿:
1.《2023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时间在《矿井2023年度风险辨识评估报告》之前,没有对辨识评估报告应用于《2023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不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16号)要求。
2.《2023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井下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的配备缺少多用消火水枪、手动水泵、防爆铜斧、麻袋(或编织袋)及消防列车等设备、物质,不符合《煤炭矿井设计防火规范》(GB51078-2015)6.2.3要求。
3.《矿井2023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中未对安全监控系统方面进行辨识评估,不符合《关于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指导意见》(试行)煤安监监察〔2020〕25号文件要求。
4.《矿井2023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中对矿井各系统可靠性分析章节未对系统可靠性进行分析,不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16号)要求。
5.《矿井重大风险管控方案》未明确重大风险管控区域限员规定,不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16号)要求。
6.《矿井事故隐患分级标准及分级治理制度》中事故隐患分级治理、督办、验收等责任不明确,不符合《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斤煤行〔2015〕116号文件规定。
7.煤矿调度中心值班调度员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不会查询、对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操作不熟练、不能独立查询读卡器设置位置,不符合《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文件规定。
8.矿领导应急值守记录填写不规范,无法体现出应急值守内容;采煤事业部无应急值守记录:《应急值守制度》中应急值守启动日期仅为一些特殊时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七十二条要求。
9.《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及应急预案5.4节事故信息上报相关内容不符合《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十条要求。
10.《井下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授权书》被授权人签字不全,缺少瓦检员、班组长等人。不符合《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要求。
11.应急预案内容无法体现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也无法体现出相与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七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12.无应急物资维护、保养、更换记录。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零一条要求。
13.《应急演练制度》未对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频次做出规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中无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该矿也未组织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要求。
14.《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应急预案修订内容、备案内容等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
15.预案编制所依据的重要法律法规及应急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时,未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要求。
16.未制定《安全投入监督和考核制度》。不符合《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20〕26号)强化煤矿安全投入相关要求。
17.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培训实施计划中主办部门与年度计划不一致。不符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
18.总工程师培训责任制包含“防突专项培训”。不符合《员工培训教育工作层级管理规定》
19.未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矿安〔2023〕7号)及时进行培训。不符合《煤矿“七新”培训制度》
20.专项培训管理制度中,包含“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培训”。不符合《专项培训管理制度》
21.培训需求调研缺少分析报告。不符合《培训需求调研分析及计划编制制度》
22.班组建设文件中,缺少班组建设目标,缺少班组长培养机制内容。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第5部分规定。
2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规定每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开展一次考核,实际未每月考核。
24.《信湖煤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规定的安全费用使用范围缺少“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支出”。不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款规定。
25.《信湖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中缺少副总工程师、副矿长每月带班数量,考核奖惩,带班公示等内容。不符合《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七条规定。
26.《信湖煤矿井下油品管理规定》未对“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井下单轨吊加油硐室的柴油最大储存量”作出规定,不符合《煤矿防灭火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
27.《测尘员安全操作规程》不具体,缺少测尘方法、测尘地点、测尘周期等内容。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四十二条规定。
对于以上存在的各条问题,请你单位高度重视,逐项整改落实。要求所有问题4月20日前整改完毕,其余各条要求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五定表形式报县发改委。若发现整改不力、不及时、逾期不改,造成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将按有关文件从严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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