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交通局2023年7月份双随机监管执法公示

浏览次数:225 发布时间:2023-08-02 15:17 字体大小:

序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立案时间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1

皖亳涡交罚〔20231000067

安庆市新宜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2023/07/04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

罚款贰仟元整

2

皖亳涡交罚〔20231000065

亳州市(阜汽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第六汽车队

2023/07/04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

罚款贰仟元整

3

皖亳涡交罚〔20231000068

亳州市(阜汽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第六汽车队

2023/07/10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贰仟元整

4

皖亳涡交罚〔20231000072

亳州市(阜汽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第六汽车队

2023/7/19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贰仟元整

5

皖亳涡交罚〔20231000073

亳州市(阜汽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第六汽车队

2023/07/19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贰仟元整

6

皖亳涡交罚〔2023〕1000070号

亳州市佳宇物流有限公司

2023/07/26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

罚款叁万元整

7

皖亳涡交罚〔2023〕1000066号

亳州市汽车客运集团总公司

2023/07/05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罚款贰仟元整

8

皖亳涡交罚〔2023〕1000071号

亳州市兴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23/07/26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

罚款叁万元整

9

皖亳涡交罚〔2023〕1000069号

杨某刚

2023/07/11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八十九条第(八)项:船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由海事管理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直至吊销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未按照规定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

罚款壹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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