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涡阳县商务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报流程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四)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五)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六)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具体的设立条件。
一、预核准
申请人参加加油站(点)规划建设土地的投标、竞买,必须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预核准手续,在取得《安徽省成品油经营企业预核准通知书》后,方可参加投标、竞买。
如申请人是已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且年检通过的企业,可凭相应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直接参加投标、竞买。
(一)申报程序
参加道路加油站(点)建设土地投标、竞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向县(区)商务局提出预核准申请,由县商务局报市商务局汇总报省商务厅备案后,核发预核准通知书。
(二)提交材料
1、申请人向省商务厅或市、县商务局提交的预核准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说明申请人基本情况,投标、竞买土地的性质、具体位置、面积,拟从事何种经营方式、经营可行性分析等);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其它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在办理土地立项、征地等前期手续时,如土地、规划等部门要求提供商务部门批准文件的,可向县(区)商务局申请。县(区)商务局认为符合规划要求的,可以出具符合规划的证明性文件,便于申请人办理相关前期业务。待进入土地投标、竞买阶段,仍需按规定办理预核准手续。
二、规划确认
企业新建、迁建加油站,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规划确认申请,取得相应规划确认文件,方可组织开工建设。
(一)申报程序
申请人新建、迁建加油站,必须向市商务局提出规划确认申请,由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审核,在取得省商务厅备案后核发的《安徽省加油站(点)规划确认函》,按相关规定组织开工建设。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人向县(区)商务局提交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申请人基本情况,已有和拟建加油站、点的名称、具体位置、罐容量,建设加油站、点的原因、各出资人情况等);
2、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3、加油站(建设施工方案);
4、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
5、加油站建设施工图纸(必须有建筑单位资质章)
6、待建加油站位置说明;
(1)待建加油站所在道路名称以及在省辖市境内的全长,该道路现有和已规划确认尚未领证加油站(点)总数量;
(2)提供建设地点前后10公里及叉路3公里内相邻的现有和已确认尚未领证加油站(点)分布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供半径3公里范围内的分布示意图;
(3)在示意图中标出各站(点)的名称和间距,没有加油站(点)的也要文字说明;
7、其它相关材料。
三、领取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一)申报程序
成品油经营企业在加油站新建、迁建完工后,应向商务等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省商务厅委托市商务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市商务局转报省厅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在取得批准证书后,方可开展成品油经营活动。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的申请文件;
2、新建站填报《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3、省商务厅准建批复或市商务局《规划确认函》;
4、《加油站(点)竣工验收登记表》;
5、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任职文件;
7、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预核准文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
8、《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明;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
11、《消防验收意见书》;
12、环保验收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
13、《防雷(防静电)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报告;
14、加油机《计量合格证》、《加油机检定书》或《产品合格证》;
1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6、从业人员资格证明;
17、《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正在办理的证明,《安全评价报告》。
18、1年以上成品油供油协议、批发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供油协议应使用安徽省石油流通行业协会统一印制的文本,协议签订后需向省协会备案。(中石化、中石油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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