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国家“双减”政策和教育部办公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全面规范我县校外培训行为,特此通告。
一、严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语文、数学、英语、化学、物理、政治、生物、地理、历史)培训。严禁无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从事任何校外违规培训。
二、严禁托管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以“一对一”“假期托管”“作业辅导”“众筹私教”“家政服务”、各类冬夏令营、游学、研学、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包括3—6岁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三、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禁止中小学教师为培训机构介绍学生。
四、房屋产权人、受委托管理单位不得将房屋租借给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
五、严禁校外培训机构通过任何途径、任何形式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校外学科类培训广告。
六、各培训机构应遵纪守法、规范办学,不得违反国家政策。一经发现,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涡阳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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