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亳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省教育厅召开的学籍管理系统培训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入学和注册
第一条 小学和初中均实行秋季招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在10月份之前根据学生户籍信息,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注册电子学籍档案,同步完成学生学籍系统照片信息采集。
第二条 历届小学毕业生办理初中学籍时,由初中学校填写历届生导入表格(附件1:历届生导入模板),在10月份之前报教育局进行办理。
第三条 非起始年级学生补建学籍,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提供户口簿,学校查实学生无学籍后,根据学生户籍信息,为学生注册电子学籍档案。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中小学学生学籍注册工作,确保“一生一籍,人籍一致”,严禁把幼儿园学生编入一年级班级进行教学,县教育局在每学期开学后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排查,严肃处置中小学在校生无学籍情况和人籍不一致情况,对属于违规招生和起始年级建籍工作疏漏造成的无学籍问题,进行倒查追责。严禁民办学校超招生指标违规招生,对于超指标招生后不给学生办理学籍或在其他学校挂靠学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给予减少招生指标、全县通报批评等处罚。
二、转学
第一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提供相关材料(省内转学提供户口簿和原就读学校名称,跨省转学的提供户口簿、学籍信息)交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报县教育局审批。
第二条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一般在学期初办理,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县内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确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需自愿放弃省示范高中定向招生指标,方可转学(附件2不享受定向承诺书),跨省转学原则上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前完成。
第三条 各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学额,对于已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接收转入学生。同时严禁学校在读学生大班额编班教学。
三、休学和复学
第一条 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交由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附件4安徽省学生休学申请表)
第二条 休学和复学在每年3月份和10月份集中办理,休学期限为一年。对于已休学的学生,学校要建立工作台账,休学期满后,及时为学生办理复学或续办休学手续。休学手续存档备查。
第三条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办理休复学,办理时提前在下一年级内预留空余学位,严防因学生复学出现新的大班额问题。
第四条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九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休学。
四、关键信息变更
第一条 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要及时维护和补充学生学籍信息中的基本信息和家庭信息。对于学生关键信息,学校和学籍管理人员要严格把关,减少人为失误。因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错误造成普通高中招考等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后果由责任学校承担,导致重大信访、安全事件等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第二条 根据学籍管理政策,学籍信息的填报和修改需依据户籍信息,任何学籍信息的变更必须以户籍信息为基础,户籍信息未更改的,一律不得进行学籍信息更改。
第三条 变更学籍信息中的姓名,需上传学生本人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变更学籍信息中的身份证号,未获得全国正式学籍号的上传户口本或身份证,已获得全国正式学籍号的上传户籍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或两号系同一人证明。学籍中关键信息的变更由学校办理,县教育局审批。一年内姓名和身份证号不能同时修改。
五、留级与跳级
第一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承诺让学生违规留级。
第二条 小学和初中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能达到上一级水平,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同意,报教育局批准,方可予以跳级(对于跳级人数过多的学校,要写出详细情况说明,由学校负责人到教育局说明情况)。跳级应在学年度开始时进行。毕业班学生不予跳级。
第三条 各学校在每学年结束前认真核查毕业年级学生学籍情况,必须保障毕业年级学生的学籍与学生实际年级保持一致,因学校未核查或核查不清导致学生无法正常办理下一学段学籍的情况,学校要做出详细情况说明,教育局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六、其他相关要求
第一条 各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完善学籍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操作。
第二条 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建立严格的学籍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三条 对入学、转学、休复学和其他学籍业务,学校要认真审查,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凡在学籍系统中出现因人籍不符、弄虚作假及其他违反规定导致的重大信访、安全事件的,一经查实,全县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
第五条 本办法与上级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冲突的以上级部门学籍管理办法为准。
七、相关附件
附件1:(电子表格见基础教育QQ群文件)
历届生导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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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不享受定向承诺书
我已阅读《亳州市2020年省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指标分配及录取办法》中享受定向招生指标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当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过我市组织的2019年度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且成绩合格;
2.初中阶段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满三年(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的学生),未到他校借读;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符合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
4.中考总成绩达到所在县区划定的普通高中建档线。
现申请转入 学校九年级,按文件精神不享受该校的定向指标,一切后果由我来承担。
学生签字:
学生身份证号:
监护人签字: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转入学校盖章
注:现县内初三毕业生转学使用,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报教育局一份
附件3:
开班(增加班额)申请
涡阳县教育局:
我校因学校规模的扩大和就读学生数的增加,需要增加
班额如下:
1、年级增加个班,班额人。
2、年级增加个班,班额人。
3、…… ……
恳请批准。
学校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中心校意见(校长签字):
(盖章)
教育局意见:
(盖章)
附件4:(休学系统提交后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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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学生休学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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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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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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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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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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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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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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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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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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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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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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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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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时间 |
年月日 |
复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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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学校负责填写,并审核上报。 2、本表一式二份,审批后一份送校,一份留教育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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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业务办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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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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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学籍管理员姓名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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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依据和业务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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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申请 |
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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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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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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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处理经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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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处理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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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学校无法办理的业务,填写业务清单报县教育局办理; 2.业务申请需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方可提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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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