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6 日
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亳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亳政办秘〔2017〕205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的通知》(皖环办秘〔2021〕63号)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环发〔2021〕67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协同监管,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公正化、科学化水平,增强执法效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转变监管方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完成本辖区双随机工作年度抽查任务,并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情况,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及时性、有效性。
二、实施步骤
(一)建立“一单两库”
1.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权责清单制定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市局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本辖区生态环境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抽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抽查领域、抽查事项、抽查对象、事项类别、抽查方式、抽查主体、抽查依据等内容。
2.建立监管对象库。各县区分局和局属各单位要根据监管执法职责,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为基础,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行动态更新。结合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信用记录和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将被检查对象分成一般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和其他监管对象四类,对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部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库进行管理;对于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企业纳入一般排污单位名单库进行管理;并按分布区域、行业产业类型、项目建设情况等要素进行标识化管理。并于2023年1月30日前将监管对象库中的名单报市执法支队备案。
3.建立执法人员库。各县区分局和局属各单位原则上要将本单位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全部纳入。检查人员名录库采取标识化管理,明确姓名、部门(单位)、职务岗位等身份信息的基础上,按工作年限、业务专长、岗位职责等要素分类标注,并随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动态调整。建立辅助检查人员名录库,吸收被委托(授权)单位和人员入库,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专技人员。
(二)进一步强化抽查计划的规范管理和组织实施
1.制定抽查计划。除投诉举报、上级部门转办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突发环境事件、数据分析或监测发现问题线索等需要对被检查对象实施针对性检查外,其他生态环境领域的计划性检查均要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各县区分局要统筹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合理安排市、县抽查的分配比例,明确各批次抽查的对象范围、发起方式、抽查比例和时间安排,汇总形成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其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抽查确保做到全年100%;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对本辖区重点排污单位抽查确保做到全年100%,对非重点排污单位抽查确保做到全年5%。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以随机摇号的方式抽取设定比例的监管对象进行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应及时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抽查频次。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3.制定检查方案。各县区分局和局属各单位要按照“一计划对应一方案”的要求制定检查方案,方案明确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和方法要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2021版)〉的通知》(皖环发〔2021〕58号)制定执行。
4.规范实施。各县区分局和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和检查方案开展双随机抽查,有序做好分类建库、摇号派发、实地核查、公示处理等工作,进一步推动双随机抽查方式与职能业务的整合融合。要规范双随机现场检查行为,现场检查必须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开展,检查情况及检查结果及时上传。要强化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加强抽查结果分析研判,进一步提高双随机抽查工作水平。要严格抽查计划管理,对于自行开展的各类专项检查、行业整治活动,要严格报批程序,防止随意开展、重复实施。在开展上述检查时,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理念,纳入双随机抽查的体系和工作计划。
三、工作要求
1.抽查留痕。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要严格遵照相关工作制度、工作程序,执法人员开展现场随机抽查工作时,应采取拍照、摄像、录音等手段,做到检查过程全程留痕,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并在24小时内将笔录上传至安徽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平台。
2.依法查处。加大查处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一起。市生态环境局在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下发督办单,由各县区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处理处罚,督促完成整改。符合移交条件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将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和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对未依法处理处罚,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对相关人员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3.落实信用监管。各县区分局和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机制,将双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环保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于全覆盖检查的抽查事项,要不断完善分级分类标准,优化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对于非全覆盖检查的抽查事项,要加大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或基础性企业信用分类结果的应用,在双随机抽查中根据信用评价结果等级,从高至低递加比例进行抽取,推动监管资源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确保全年信用风险分类差异化抽查措施应用率不低于30%。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4.强化部门联查。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分局和局属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积极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抽查。在履行各自检查、执法程序的基础上,协作开展联合抽查。要在市局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涉及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原则上应通过部门联合抽查的形式进行,确保全年部门联合抽查占比不低于25%。
5.廉政保密。环境执法人员开展随机抽查工作,要按照《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环发〔2015〕52号)要求,做好廉政和保密工作,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不得接受被抽查对象的财物和宴请;不得向被抽查对象通风报信,对查处的问题不掩盖、不袒护、不虚报,坚决杜绝失密泄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6.定期报告。各县区分局和局属各单位每季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前要制定工作方案,并报送市执法支队;每季度结束前5日内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对象名单;每季度结束后次月3日前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市局,2023年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报送上半年和全年抽查任务开展情况(见附件2)。上报资料需同时报送正式文件和可编辑电子版。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2023年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情况工作报告。
7.抽查信息公开、共享。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县区分局和局属各单位应在每批次抽查任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汇总抽查结果,填写《抽查结果公示审批表》 (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录入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核实发现公示的抽查结果存在错误的,应当填写《抽查结果更正审批表》(附件4),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予以更正。双随机抽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服从统一调度,明确抽查工作任务和责任。各相关科室要结合各自的抽查事项,制定具体细则,精心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随机抽查制度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市局法宣科及相关职能科室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和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环境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对随机抽查发现的典型环境污染案件,主动在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和曝光,在全社会营造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各县区分局和局属各部门每年至少写2篇双随机抽查宣传信息稿。
(三)加强工作督导,开展监督稽查
局属各单位应当对各县区分局随机抽查工作进行督导,定期开展监督稽查工作,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或随机抽查工作开展不力的,实行公开通报或行政约谈;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人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抽查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确保随机抽查工作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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