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气象局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服务指南及流程
一、事项名称: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二、设定依据: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79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三、申请条件:
1.具有施放气球资质证;
2.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申请;
3.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申请;
4.施放气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要求;
5.施放时间、地点不得与所在辖区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相关管制要求冲突。
四、申报材料:施放气球活动审批表
五、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选择亳州厅涡阳分厅,选择涡阳县气象局,选择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按要求输入办事项材料,涡阳县气象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2.审查:涡阳县气象局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审查。
3.办结:涡阳县气象局办公室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办结,制作施放气球许可标识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六、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七、是否收费:否
八、办理地点:安徽省涡阳县天静宫路与乐行路交叉口东南,涡阳县气象局二楼气象服务中心。
九、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咨询电话:0558-7252573
十一、监督电话:0558-7257255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
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