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店集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信息
进一步解决我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马店集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4月7日至5月7日将意见反馈至马店集镇党政办。
联系人:王明志
联系方式:0558-7469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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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店集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省市县文件要求,进一步解决我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经研究,制定我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对照整改,全力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解决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
二、工作重点及分工
(一)林业领域。由农综站牵头成立林业领域排查整治工作专班。重点排查整治违规侵占林地、林长制落实等方面问题。
(二)农业农村领域。由农综站牵头成立农业农村领域排查整治工作专班。重点排查整治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等资源化利用以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禁养区内畜禽养殖问题;化肥、农药减量使用,村级污水处理站和三格式集污池等方面问题。
(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由镇住建办牵头成立住建领域排查整治工作专班。重点排查整治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控;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镇级污水处理厂运维等方面问题。
(四)水利领域。由镇水利站牵头成立水利领域排查整治工作专班。重点排查整治我镇主要河流及岸线管理保护;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湖“乱占、乱采、 乱堆、乱建”整治;水利工程扬尘;河长制落实等方面问题。
(五)环境污染领域。由镇环保站牵头成立环境污染领域排查整治工作专班。重点排查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 黑臭水体治理;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全镇工业企业水、气排放,固废、危废管理;“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规范设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人为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等方面问题。
(六)自然资源领域。由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牵头成立自然资源领域排查整治工作专班。重点排查土地利用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用途管理实施等方面问题。
(七)交通运输领域。由党委副书记王军同志牵头成立交通运输领域排查整治工作专班。重点排查整治路长制落实等方面问题。
(八)市场监管领域。由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成立市场监管领域排查整治工作专班。重点排查整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违法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查处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售卖散煤,在全镇范围内非法售卖劣质散煤的行为;排查整治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等方面问题。
(九)应急管理领域。由镇应急办牵头成立应急管理领 域排查整治工作专班。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等方面问题; 废弃危险化学品等方面问题。
(十)卫生健康领域。由镇卫生院牵头成立卫生健康领域排查整治工作专班。重点排查整治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 物、医疗污水处理处置,放射性污染防治等方面问题。
(十一)城市管理领域。由人大副主席龚文龙同志牵头成立城市管理领域排查整治工作专班。重点排查整治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餐饮服务业和各类食堂餐饮油烟污染;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等方面问题。
(十二)机动车拆解、废旧物资回收领域。由副镇长田刚同志牵头成立机动车拆解、废旧物资回收领域排查整治工作专班。重点排查整治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废旧物资回收、成品油流通、加油站油气回收等方面问题。
(十三)属地。各村(居)成立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配合镇直各单位及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所辖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部署。镇党委政府召开全镇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各领域排查整治责任单位成立工作专班或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同时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排查整治情况的汇总报送。
(二)全面深入排查。各村(居)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各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要聚焦排查整治重点,部署推动本领域排查工作。集中筛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消除群众身边的环境风险隐患,同时对历年中央、省、市受理转办的问题点位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鼓励群众广泛参与,全面深入开展辖区内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强化技术支撑,确保排查彻底、不留死角。排查时间为文件印发之日起到6月25日。
(三)建立整改清单。各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根据排查情况,结合实际建立专项行动任务清单,科学确定整改措施、目标任务、整改实施主体、完成时限、验收单位。专项行动任务清单由各专班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送至镇环保站,各村(居)各有关部门排查发现的其他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参照以上要求报送。
(四)推动整改落实。各村(居)对照任务清单,切实履行好整改主体责任,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对存在环境或安全风险隐患的,先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按照时限和质量要求持续整改,确保按时清零。镇直各单位及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及部门、各村(居)加强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分析研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建立工作机制,通过解决“一个问题”推动解决“一类问题”。镇直各单位及部门对属于本单位、本部门职责的共性问题,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专项行动结束后,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继续按照《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常态化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专项行动,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大兴调查研究实际成效的重点任务,以实际行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相关单位及部门和各村(居)均要成立相应工作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对接联系。镇党委政府是本辖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是本领域本行业问题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各单位及部门需加强与对应县级工作专班的对接和联系,加强对村(居)的业务指导,督促推动整改措施落实。
(四)严肃考核问责。由镇纪委牵头组织力量对各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及各村(居)专项行动成效进行督查。对因排查整治工作不深入、不全面、不彻底而出现重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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