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工作进展
| 序号 | 具体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进展情况 | 存在问题 | 下月工作措施 | 工作台账 |
| 实施智慧养老建设示范工程,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 民政局 | 现在正在公开招标居家养老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 | 待招标完成后,即可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
已在城西敬老院打造一家智慧养老服务机构。 将继续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同时将加大居家养老服务监管力度,确保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并且将进一步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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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发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 | 民政局 |
1、城乡低保:截止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37264户63139人,累计发放资金24573.2773万元,累计新增3637人,退出条件好转及死亡3540人;共有城市低保1398户2035人,累计发放资金1023.52542万元,累计新增144人,退出条件好转及死亡143人。 2、特困供养:截止目前,全县共有特困供养对象7734人,其中,分散6010人,集中1724人;共拨付特困人员供养资金5731.2228万元(其中:拨付分散、入住敬老院特困人员供养资金4993.9393万元;拨付入住医养中心、乡镇卫生院特困人员供养经费737.2835万元;发放生活不能自理护理补贴319.1743万元)。 3、两残补贴:截止目前,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人数22995人,其中一、二级11717人,三、四级11278人,共发放补贴资金1518.464658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人数14678人,共发放补贴资金836.4575万元。 4、孤儿救助:截止目前,全县共有孤儿救助享受对象1622人,其中,孤儿268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354人;分散1541人,集中81人,发放孤儿生活救助资金1837.065万元。 |
1.督促各镇(街道)持续开展困难群众的排查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及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救助资金,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3.及时兑现政策。切实做到应享尽享,应退尽退,精准施策。按时、按质、按量发放补贴资金。 4.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互联网平台等加强政策宣传,力争让广大市民群众知晓政策、善用政策;引导慈善活动有序开展。 |
城乡低保:一是定期与医保、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对重点人群进行实地排查,对符合享受城乡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开展督查暗访。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督查暗访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及时足额发放资金。每月10日前及时足额发放资金,确保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临时救助:一是对遭遇急难问题的困难家庭及时予以生活救助;二是拨付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督促各镇(街道)积极开展“先行救助”。 特困供养:每月10日前按月发放,切实做到应享尽享,应退尽退,精准施策。散居特困供养标准为550元/月/人,集中供养标准为750元/月/人,管理费1500元/年/人。散居全失能人员护理补贴300元/月/人、散居半失能人员护理补贴200元/月/人,入住敬老院半失能人员护理补贴500元/月/人,入住乡镇卫生院和医养中心全部供养标准为3125元/月/人。 高龄津贴:每年10月前发放高龄津贴,切实做到应享尽享,应退尽退,精准施策。发放标准为80至84岁100元/人/年,85至99岁200元/人/年。每月10日前按月发放百岁老人津贴,发放标准为100岁及以上500元/人/月。 两残补贴:每月10日前按月发放,切实做到应享尽享,应退尽退,精准施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720元/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800元/年,三、四级400元/年。2022年将继续通过走访摸排、数据对比,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确保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二是持续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力争让广大市民群众知晓政策、善用政策。 孤儿生活补贴:每月10日前按月发放,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施策。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4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今年将培育一家慈善组织,进一步规范慈善活动,引导社会公众、爱心人士开展爱心、公益、慈善主题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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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 民政局 | 每年七月份根据市政府文件统一提标。 | 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保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文件实行。 |
为切实保障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保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文件,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689元/人/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06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896元/人/月,农村集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分别调整为792元/人/月、592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196元/人/月,城市集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分别调整为1092元/人/月、892元/人/月;集中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2250元/人/月、500元1人/月、58元/人/月,分散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501元/人/月、286元/人/月、43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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