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涡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函
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根据 《行政事性国与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 《亳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国资〔2018〕110号),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关于《涡阳 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请认真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于3月12日下午前经签字盖章后反馈县财政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电话:7233559,地址:县行政中心10楼1079,电子版发至ahsgyxg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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