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目录清单名称:养老保险服务
目录清单子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002014006002
服务对象:自然人
实施编码:11341621003176319X4002014006002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办理深度:四级(全程网办)
网上办理形式:其他
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办理地点: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大道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二楼35号窗口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无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所属部门:涡阳县人社局(外专局)
所属区划:涡阳县
实施主体:涡阳县人社局(外专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县级
办件类型:即办件
委托部门:无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无
是否属于联办件: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联办机构:无
是否有权限划分:否
划分标准:无
是否属于上报件:否
下沉办理:否
通办范围: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阶段性办理:否
办理时间段:无
是否有特别程序:否
是否支持预约:否
预约渠道:无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数量限制说明:无
数量限制依据:无
是否进驻大厅:是
材料收取形式:无
结果名称:无
结果样本:无
结果领取方式:无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无
监督投诉方式:0558-7233723
咨询方式:0558-7211218
审查标准: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 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国发〔 2014〕8号文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
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年审年检:无
设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 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 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待遇。 2.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
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 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
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 3.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三条:参加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 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 籍所在地新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五章待遇支付。
受理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 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国发〔2014 〕8号文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
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必 要性 |
规格份 数 |
来源渠 道 |
材料依据 |
填报须知 |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纸质( 原件1 份) |
申请人 自备 |
法定依据 |
相关法律法规 |
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员备齐材料,到承办机构提出申请 (二)经办人员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 (三)审
核通过后,根据相关文件和政策做出决定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
受理 |
0.5个工作 日 |
涡阳县人社 局(外专局 ) |
蒋百慧 |
受理岗 |
受理 |
|
办结 |
0.5个工作 日 |
涡阳县人社 局(外专局 ) |
蒋百慧 |
办结岗 |
办结 |

打印
关闭
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