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八年级生物学和地理科目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高新区分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亳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和《亳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4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八年级生物学(含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下同)、地理科目考试及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
(一)关于在我市就读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届考生
1.已报名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但实际未参加考试的八年级学生,经学校和县区教育考试机构确认为缺考弃考的,考生成绩按照零分计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总分。
2.已报名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并实际参加考试后,因病或其他原因休学的,原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成绩有效,考生成绩计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总分,不得重复报名考试。
3.2024年以后(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因休学原因未参加八年级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的,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当年八年级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考生成绩计入其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总分。
(二)关于在市外就读中途转入我市及在市外就读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届考生
1.在八年级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报名结束前,由外市(含外省)转入我市的学生,须在我市报名参加上述两科目的考试,考生成绩计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总分。
2.在八年级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报名结束后,由本省外市已将生物学、地理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且计分方式与我市相同的转入的学生(含在本省外市完成义务教育当年回我市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若在原就读地参加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原就读地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成绩可计入我市当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总分;若在原就读地未参加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须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当年八年级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考生成绩计入其当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总分。
3.在八年级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报名结束后,由未将生物学、地理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或计分方式与我市不同的本省外市转入的考生(含在本省外市完成义务教育当年回我市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须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当年八年级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考生成绩计入其当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总分。
4.在八年级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报名结束后,由外省转入我市的考生(含在外省完成义务教育当年回我市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须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当年八年级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考生成绩计入其当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总分。
(三)关于往届及同等学力考生
从2024年起,凡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往届及同等学力考生,须同时报名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当年的八年级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考生成绩计入其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总分。
二、工作要求
中考中招工作关系考生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责任重大、影响面广。各县区、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官网、专题班会、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对省、市相关政策的深入宣传,并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所初中学校、每一位师生和家长,做到师生清楚、家长知晓。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亳州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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