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978 发布时间:2023-01-15 10:08 字体大小:

各督学责任区,各学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园):

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的规划安排,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将于2027年接受国家评估验收。为摸清底数,发现问题,查准缺差,为我县制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提供可靠的依据,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摸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

二、调查内容

1.资源配置情况

2.政府保障程度情况

3.教育质量情况

三、时间安排

1.学校自查:2月14—2月28

城区公办小学、初中以校为单位开展自查;城区民办小学、初中以代管校为单位开展自查;乡镇小学、初中以中心学校为单位组织自查。自查范围包括辖区内所有初中、小学、教学点,按照一校一册建档,缺差数据由代管校或中心学校汇总。学校责任督学全程参与学校的自查工作。

2.督学责任区核查:3月1日—3月31

各督学责任区选派督学组成核查工作组,按照第一责任区核查第二责任区、第二责任区核查第三责任区、……、第八责任区核查第十责任区、第十责任区核查第十一责任区、……第二十三责任区核查第二十四责任区、第二十四责任区核查第一责任区的方式完成跨区核查。各责任区应提前把本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名单及校长姓名电话、学校自查数据提供给前来核查的责任区,以便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核查工作组应认真对照调查内容,逐校逐项予以现场核查,对各项数据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对学校资料建设和信息填报工作予以业务指导。核查结果纸质稿一式三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责任督学留存,一份核查工作组带回交至县教育督导室。

3.结果汇总:4月1日—4月30

县教育局相关部门计财、基教、人教、仪器站)按职责分类汇总核查结果,形成部门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和年度推进计划,县教育督导室根据部门整理材料形成整体报告。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摸底工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实现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目标的有效途径,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各校要对标对表,摸清家底,找差距,补短板,明确职责,细化措施,主动作为,全力做好县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各项准备工作。

2.精心组织。各校校长是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调查摸底工作;要成立工作专班,安排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学习,掌握政策,钻研业务,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与学校布局规划、两类学校、智慧校园、文明校园、特色学校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超前谋划,统筹规划,科学安排,有序推进。此次调查要求数据客观真实,填报科学规范,所有调查数据加盖单位公章外,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以示负责。

3.完善资料。2022年起,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将组织一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数据摸排,及时掌握优质均衡发展的难点和薄弱环节,了解各校推进的进度和成效,指导学校巩固成果,补齐短板,缩小差距,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从外延均衡向内涵均衡深化。为保持监测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各校在近几年来内,要保持分管领导和督导员的相对稳定;要注重均衡发展资料建设,尤其是动态监测资料,要单独保存,按照一校一册的要求建立问题清单,制订整改方案和推进计划,档案资料要逐年更新,实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

4.工作纪律。各核查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统一标准,客观公正;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轻车简从,求真务实。

 

附件:

1.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2.小学、初中资源配置基本情况(分学校)

 

涡阳县教育局  涡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        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有关说明

达标要求

A1资源配置

B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C1.小学达到4.2人以上;
C2.初中达到5.3人以上。

“高于规定学历教师”,小学指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初中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

资源配置每所学校至少6项达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B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

C3.小学达到1人以上;
C4.初中达到1人以上。

“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是指县级及以上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骨干教师及特级教师、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教学名师、最美教师等称号的教师。

B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

C5.小学达到0.9人以上;
C6.初中达到0.9人以上。

“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指体育、音乐、美术、艺术的学科教师数之和。

B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C7.小学达到4.5平方米以上;
C8.初中达到5.8平方米以上。

“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是指学校中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语音室面积之和(不含体育馆面积)。

B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C9.小学达到7.5平方米以上;
C10.初中达到10.2平方米以上。

“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是指学校中的体育馆面积和运动场地面积之和,运动场地面积是指学校专门用于室外体育运动并有相应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

B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C11.小学达到2000元以上;
C12.初中达到2500元以上。

“教学仪器设备总值”是指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实验等仪器设备的资产值,教学仪器值和教学设备值。

B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

C13.小学达到2.3间以上;
C14.初中达到2.4间以上。

“网络多媒体教室”指接入互联网或校园网、并可实现数字教育资源等多媒体教学内容向全体学生展示功能的教室。如,班班通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教学录播系统、电子备课室、移动学习终端教室等。

A2.政府保
障程度

B8.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C15.县级政府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划;
C16.规划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并得到认真落实。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是指城镇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乡村要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同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

政府保障程度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B9.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C17.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
C18.县域内城乡教师编制标准统一;
C19.县域内城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
C20.县域内城乡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是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按《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统一执行。
“县域内城乡教师编制标准统一”是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配备初中按1:13.5、小学按1:19、特殊学校按1:4的标准;对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班师比核定编制数,确保每个班不少于1名、每个教学点不少于2名编制;
“县域内城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是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国家现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统一安排。
“县域内城乡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是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功能教室、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器材等,按《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统一配备。

B10.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

C21.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
C22.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B11.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

C23.小学、初中规模不超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A2.政府保
障程度

B12.义务教育学校班额

C24.小学所有班级学生数不超过45人;
C25.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不超过50人。

 

政府保障程度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B13.村小和教学点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C26.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B14.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C2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B15.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保障

C28.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B16.教师培训课时

C29.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龄满5年的,自评估年份倒推,5年累积培训课时不少于360学时;工龄未满五年的,年培训课时不少于72学时。

B17.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配置

C3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A2.政府保
障程度

B18.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

C31.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是指“在同一学校任教6年以上的教师,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申请交流轮岗的专任教师。”
“骨干教师”是指县级及以上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骨干教师及特级教师、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教学名师、最美教师等称号的教师。

政府保障程度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B19.义务教育专任教师持有证上岗率

C3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义务教育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义务教育在岗专任教师数/在岗义务教育专任教师总数*100%

B20.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近划片入学

C3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城区包括主城区、城乡结合区,镇区包括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

B21.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

C34.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8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向农村初中倾斜”是指向农村初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略高于城区和镇区。

B22.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教育

C3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是指成立留守儿童关爱领导机构,县教育、发改、公安、财政、人社、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部门职责明确;
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在校随迁子女数/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数*100%。

A3.教育质量

B23.初中三年巩固率

C36.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及以上。

初中三年巩固率=(毕业生数—毕业年级三年转入学生数+毕业年级三年转出学生数)/(毕业年级三年前初一时在校生数—毕业年级三年死亡学生数)*100%

教育质量
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B2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C37.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全县在读残疾儿童少年总数/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100%;
全县在读残疾儿童少年总数含随班就读、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习、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以及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少年;
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有县残联提供数据。
残疾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

B25.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C38.所有学校制定章程;
C39.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一校一章程”。农村小学可以中心校为单位制定、城镇集团化办学可整体制定章程;
“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需符合《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

B26.教师培训经费安排

C40.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教师培训经费”是指教师参加培训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等开支;考核年度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培训费预算安排数和实际支出数均要达到5%。

B27.教育信息化运用

C41.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
C42.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是指各学科教师能够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熟练使用电子白板教学、利用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开展教学活动、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学习诊断和教学评价。

A3.教育质量

B28.德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

C43.所有学校德育工作达到良好以上;
C44.所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学校德育工作达到良好以上”是指严格落实德育课程、课时,扎实开展仪式教育、纪念日、校园节(会)、社团、团队等德育教育活动和主题实践、劳动实践、研学旅行、志愿服务等校外实践活动。
“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是指学校树立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校史陈列馆、图书馆、宣传橱窗、文化石等应彰显教育性、艺术性、特色化;校园环境整洁、美观、有序;校园文化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活泼,每学年举办一次全校性校园文化艺术、科技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运动会。

教育质量
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B29.课程开设和教学及实践活动

C45.课程开齐开足;
C46.教学秩序规范;
C47.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课程开齐开足”是指按照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和标准执行。
“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是指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列入课表,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B30.无过重课业负担

C48.无过重课业负担

“无过重课业负担”要求小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在校时间不超过7小时;科学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课间和必要的课后自由活动时间,整体规划并控制各学科课后作业量。家校配合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睡眠时间。

A3.教育质量

B31.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C61. 四年级学业水平及校际差异率:
数学__级、校际差异率__;体育__级、校际差异率__;
语文__级、校际差异率__;艺术__级、校际差异率__;
科学__级、校际差异率__;德育__级、校际差异率__。
C62.八年级学业水平及校际差异率:
数学__级、校际差异率__;体育__级、校际差异率__;
语文__级、校际差异率__;艺术__级、校际差异率__;
科学__级、校际差异率__;德育__级、校际差异率__。
(每年监测两个学科)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主要内容为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在语文、数学、科学、体育、艺术、德育等学科中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监测。
教育部参照我国教育教学中常用的“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借鉴国际通行方法,将学生学业表现划分为水平Ⅰ(待提高)、水平Ⅱ(中等)、水平Ⅲ(良好)和水平Ⅳ(优秀)四个水平段。“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指样本县监测结果报告反映的抽测科目上学生的学业成绩平均分达到国家划定的水平Ⅲ临界分数以上。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报告(样本县),监测采用了“校间差异占总体比例,即校间差异比”来反映县域内学校之间教育质量的均衡。校间差异较小的临界值为0.1,校间差异较大的临界值为0.2。“校际差异率低于0.15”指样本县监测结果报告反映的学生有关学科成绩校间差异数值低于0.15。

教育质量
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附件2

小学、初中资源配置基本情况(分学校)

 

序号

学校名称

举办者类型

在校生数

年级数

班级数

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

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

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

该校综合评估是否达标

备注(注明有哪几项指标达标,哪几项指标达到85%)

L1

L2

L3

L4

L5

L6

L7

L8

L9

L10

L11

L12

L13

L14

 

1

小学1

 

 

 

 

 

 

 

 

 

 

 

 

 

2

小学2

 

 

 

 

 

 

 

 

 

 

 

 

 

3

小学3

 

 

 

 

 

 

 

 

 

 

 

 

 

 

 

 

 

 

 

 

 

 

 

 

 

 

 

1

初中1

 

 

 

 

 

 

 

 

 

 

 

 

 

2

初中2

 

 

 

 

 

 

 

 

 

 

 

 

 

3

初中3

 

 

 

 

 

 

 

 

 

 

 

 

 

 

 

 

 

 

 

 

 

 

 

 

 

 

 

注:1.小学学校总数___所(其中: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有___所,50人及以上教学点有___个),初中学校总数___所(其中: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___所,完全中学的初中部___所)。

2.举办者类型处填写代码:中央教育部门代码为1、中央其他部门为2、省级教育部门为3、省级其他部门为4、地级教育部门为5、地级其他部门为6、县级教育部门为7、县级其他部门为8、地方企业为9、民办为10。

3. L7-L13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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