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教育局2024年行政审批服务指南(教师资格认定事项服务指南)

浏览次数:1053 发布时间:2024-03-29 08:49 字体大小: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二、承办机构

涡阳县教育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市的中国公民。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3.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5.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6.该事项全程网办仅限于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学历信息、学籍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有关信息均为已核验状态,并且户籍为我县户籍。

五、申报材料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统考)

2.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3.本人照片

4.户籍证明、学历学籍信息、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

六、服务流程

1.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

     2.确认环节

申请人在要求时间内携带材料到窗口进行现场确认,若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学历信息、学籍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有关信息均为已核验状态,并且户籍为我市户籍的,可直接在网上申请确认,无需到窗口进行确认。工作人员依法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进行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资格审查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

4.发证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5.归档

服务完毕后,工作人员将服务对象提供的申报材料、执行流程的相应记录、每项流程结果和相关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具体执行条款)集中装订成卷,密封归档。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0558-7223817

注:电话咨询类、已列入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中的事项,可不编制该服务指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