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陈大镇“2021·12·3”高坠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报告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暂行办法》(皖安办〔2016〕3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涡阳县陈大镇“12·3”高坠事故事故评估组于12月27日,通过随机抽查、实地现场检查、查阅相关部门关于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资料等方式,对涡阳县陈大镇“12·3”高坠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进行了评估,现形成如下评估报告:
一、 事故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3日大约13时左右,陈大镇姜洼行政村后燕庄刘*光自建房工地,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二、事故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2·3”高坠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等规定,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成立由县应急局、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规局组成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2022年1月21日,县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县应急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涡阳县陈大镇“12·3”高坠事故处理决定的通知》(涡应急〔2022〕55号,以下简称《处理决定》)。经现场评估:
(一)根据涡应急局《处理决定》:于汉君,农村建筑施工队工头,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落实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已对其进行了处罚。
(二)根据县应急局《处理决定》:周翔,陈大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负责农业生产、宅基地联审工作。未有效组织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陈大镇党委进行党政纪处理。
落实情况:陈大镇党委已于2022年2月12日给予诫勉谈话。(三)根据县应急局《处理决定》:责成陈大镇人民政府向涡阳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落实情况:已向涡阳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三、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有关部门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逐项进行了落实。
(一)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事故过后,陈大镇人民政府再次分析了“12.3”高坠事故的原因,制定了整改措施。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陈大镇人民政府与班子成员及各职能部门签订了202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督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对村镇建房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治力度。
(二)全面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要求,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四、评估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通过对“12.3”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自评,我们认为该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该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和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开展了一系列安全专项整治和活动,取得了一些工作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工作隐患排查存在死角死面,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
下一步建议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推动落实《涡阳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督促党政“一把手”做到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和督促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分管负责同志抓具体、抓细节、抓落实,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二)继续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隐患整改,严格监管执法,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整改闭环,要限期彻底整改,做到制度落实。不定期对建筑施工单位开展现场隐患督查督办工作,发现安全生产隐患下发整改督办单,要求限期整改并现场复核。
(三)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应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事故处理能力和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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