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人民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预案

浏览次数:942 发布时间:2026-03-24 08:35 字体大小:

为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涡阳县人民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统一领导,依法管理,反应迅速,分工负责,依靠科学,措施有效的原则,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种情况进行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调查、早处理,防患于未然。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建立工作体系,明确职责

1、应急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永强

副主任委员:王化猛   张艳环   马耀华    杨平礼

委员:刘强   杨允涛   陈福成   罗颖   郭鹏举   李向东   杨振宇   杨林   袁萍   柴林涛   席如光   胡晓红   徐程莹    周维红     姚奇   孙怀安    王洪灵   郏虔   朱红旗   付心好   牛传喜   蔡超   王恒所   李春雨   信鹏   杨成文   相超  樊振宇    庄捷   朱海涛   翟明华      

   责:

1)具体制定各项措施,领导并组织落实。

2)协调、指挥各项工作。

3)指导、督促做好各项监测、病例讨论、临床救治、消毒、隔离、上报等工作。

 2、应急队伍及专家组

1)应急救援队伍:

组长:郭鹏举

成员:急诊科全体人员                                       

2)①重大传染病及食物中毒医疗救治专家组

       长:杨林

       员:感染科全体人员

    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医疗救治专家组

      长:王化猛

      员:各临床科室医务人员

    ③职业中毒医疗救治专家组:

     组长:樊振宇

     成员:感染科全体人员

3)应急专家组

       长:王化猛

       员:各临床科室医务人员

      责:

1)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程序,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应对能力。

2)具体负责病人安排、处置工作。

3)调动相关科室人员参与应对突发事件。

4)随时准备接受县卫生局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调遣。

3、后勤保障组

 长:贾建超

副组长:相兵   尹磊   

 员:总务科人员

责:

1)分管后勤副组长及部分成员负责物资及时供应、保障运输顺畅,确保医疗仪器、设备正常运转。

2)分管药剂副组长及相关成员应确保药品质量及保障供应。

3)分管院内感染副组长及相关成员负责院内感染督查工作,医护员工个人防护,消毒隔离,院内感染监测报告、医疗垃圾、污水处理等工作。

四、应急医疗救治的程序

1、院前救援:接到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电话后,立即报告本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派出应急医疗救援小组奔赴事发现场实施紧急医疗救援。

2、接诊收治:对突发事件所致的病人和伤员的接诊和收治一律实行绿色通道,将救治病员生命放在首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群体性健康危害的性质,由相应的临床科室承担。

3、转运:对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就地进行基础生命救治,待生命体征平稳后,根据需要转运至相应的专科进一步救治。本院不能处理的病员转送至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

4、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遇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时,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对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都要采取规范的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与县疾控中心保持信息畅通。

五、信息报告体系内容与要求

1、(1)医院应急救援电话:120

   2)各应急处置体系相关人员通讯设备必须24小时畅通,随时处于应急状态。   

   3)相关人员如因事外出(本县以外),必须向本科室负责人或院办公室请假,并说明去向和联系方式。

2、信息报告:严格执行突事件应急报告制度,按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防保科设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六、培训和演练

1、培训:由医务科、护理部定期组织全院医护人员应急医疗救治知识培训,培训内容有常见传染病的防治、烈性传染病与新发传染病的防治、常见群体性食物中毒、急性群体性化学物中毒、突发灾害事故群体伤的现场医疗急救、院前医疗急救等。

2、演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定期对各应急体系的应急情况进行演练,通讯设备畅通情况,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否迅速到位,药品、设备、防护设施、救援物资、车辆是否处于应急状态。应急医疗救援人员对应急救治知识掌握程度、应急处理能力等。

七、责任追究:

对出现下列情形造成不良后果的,对当事人要给予责任追究。

1、不服从调配: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有权调动全院各科室、各级各类所有人员,调度到谁,谁必须服从。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度的科室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延缓晋升。

2、失职与渎职: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部门、科室和个人未按《应急预案》履行岗位职责,或阻碍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3、通讯不畅通:各应急处置体系相关人员通讯设备必须24小时畅通,随时处于应急状态。对外出无请假或通讯不畅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八、本方案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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