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黄志刚解读《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黄志刚:近日,我县出台了《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重点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亳州市残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亳残联〔2023〕10号)和《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涡阳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涡政〔2019〕4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民生工程的部署,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制定适合涡阳县残疾人康复、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是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在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项目实施中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激励和问责机制。
三、起草过程
根据4月市残联下发的实施办法,涡阳县残联起草了2023年《涡阳县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的意见征集稿并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意见征集,广泛征求辖区公众意见,同时会同县公安、县民政、县财政、县卫健委共同谋划起草实施办法。4月17日正式印发了2023年《涡阳县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
四、工作目标
(一)2023年,全县计划为不少于2100名符合条件的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困难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二)2023年,为不少于320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不少于31名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
五、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2023年,为全县不少于2100名符合条件的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为不少于320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不少于31名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
二是确定补助标准,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为15000元/人/年。
三是提出实施的具体要求。
六、创新举措
(一)按照“应助尽助”的要求,延长申请审批时限,保障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及时申请康复训练。。
(二)细化了工作流程。规范了救助的备案、申请、审核及资金结算的工作流程,明确县残联作为经办机构负责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核和认定的工作职责,以及县财政部门与康复机构直接结算资金的工作机制。强调了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的原则。
(三)加强了资金保障。明确了救助资金由县政府纳入政府预算的职责,强调了财政等部门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以及通过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公开的社会监督。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对县内外定点康复机构的儿童在训情况及康复训练效果督查力度。
(二)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机构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残联等相关部门要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知晓率、满意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典型受助对象医治康复事例,动员社会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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