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里学区财务管理制度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中小学财务,严格财经纪律,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学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1、各学校一律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
2、各学校根据年初财政安排的经费以及学校的收入情况,编制全年综合预算,由财政局、教育局审查汇总报县政府同意,经县人大批准后执行。中途需调整预算的,必须向县财政局、教育局提出申请,报经县人大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收入管理
1、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学校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不得坐支、挪用。对截留或隐瞒预算外收入的按违反财经法规论处。
2、学校按政策规定收取的学生代办费等代办类款项,严禁挪作他用,每学期期末须与学生结算代办费用,并向学生家长公布使用情况,同时接受县教育、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义务教育阶段代办费用实行“多退少不补”。
3、学校所有收、支都必须纳入会计结算中心账户统一核算。
三、支出管理
1、学校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按批准的预算有计划、合理地安排使用,并实行归口管理。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滥发奖金、福利,更不得自立支出项目、标准。
2、学校从上级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要求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公用经费支出审批程序。支出必须有经办人签字、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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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