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交通局2023年1月份双随机执法检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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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立案时间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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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亳涡交罚〔2022〕1000179号 |
安徽新客流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
2023/1/3 |
责令改正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罚款叁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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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皖亳涡交罚〔2023〕1000001号 |
亳州市(阜汽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第六汽车队 |
2023/1/13 |
责令改正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 |
罚款贰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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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皖亳涡交罚〔2023〕1000007号 |
胡某洋 |
2023/1/18 |
责令改正 |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伍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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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皖亳涡交罚〔2023〕1000005号 |
胡某保 |
2023/1/13 |
责令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七)项:本条前款所称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包括以下情形: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 |
罚款壹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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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皖亳涡交罚〔2023〕1000008号 |
淮北明昊物流有限公司 |
2023/1/19 |
责令改正 |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 |
罚款叁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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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皖亳涡交罚〔2023〕1000004号 |
潘某明 |
2023/1/16 |
责令改正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叁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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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皖亳涡交罚〔2023〕1000003号 |
张某青 |
2023/1/29 |
责令改正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叁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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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皖亳涡交罚〔2023〕1000009号 |
张某便 |
2023/1/20 |
责令改正 |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伍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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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皖亳涡交罚〔2023〕1000006号 |
郑某高 |
2023/1/16 |
责令改正 |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伍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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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