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人社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浏览次数:163 发布时间:2022-08-18 09:50 字体大小:

王艳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保险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我县自2011年7月1日实施,基础养老金标准已从每人每月60元,增加到每人每月125元(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93元/月,升级基础养老金13.5元/月,县级基础养老金18.5元/月)。
        另外,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县对65岁及以上参保的城乡老年居民加发高龄基础养金,增发标准每人每月2元。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2元。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保养老金提标工作,下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按照城乡居保高质量发展要求,向参保群众讲清政策,算好经济账,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
        二、协同配合,积极争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测算,适时的制定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适当调整县级基础养老金标准。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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