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涡阳化工园区企业(项目)入驻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实施后评估报告
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县化工产业管理服务中心规范性文件《亳州涡阳化工园区企业(项目)入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涡政秘〔2022〕5号),该《办法》经县人民政府审定,2022年1月12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一)执行情况。《办法》自实施以来,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普遍遵循和执行,基本实现了制定《办法》的预期目的。
(二)取得成效。一是亳州涡阳化工园区洽谈招商引资项目全部按《办法》中预审原则和预审范围进行预审,预审程序明确,确保无遗漏。二是洽谈招商引资项目均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投资导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三是《办法》中投资贡献度要求明确,且如企业(项目)投资强度达不到规定额度,可以根据产值、税收、科技含量、环保安全情况“一事一议”入驻,能够较好保障相对人权益,符合当前招商引资现状。四是准入程序与项目监管程序明确,方便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办法》规范了化工园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做到先预审后决策,对于防范不良项目落地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
三、合法性
《办法》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进行制定印发,未与上级有关法规相抵触,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合法性评估为好。
四、合理性
《办法》所制定的内容是必要且适当、符合公平公正和权利与义务、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合理性评估为良好。
五、操作性
该《办法》能够解决园区即将入驻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内容表达准确、规范,无歧义,程序简单,易于操作,配套制度完善。
六、评估结果运用建议
从总体上看,《办法》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制定程序合法,实施效果显著,达到了预期目的。建议该《办法》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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