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关切:关于种植合作社能否占用零散土地(自家菜园)建农资机械盛放棚回复

浏览次数:111 发布时间:2023-03-20 10:02 字体大小:

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出台后,2020年6月24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3号)出台我省相关配套文件。
        根据2021年4月25日《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涡阳县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通知》(涡政办〔2021〕10号)的规定,设施农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可以使用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土地,建议优先选择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非耕地。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精神,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即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利用自家零散菜园建设农资农机存放场所,首先需要确认自家零散菜园土地规划性质是否是永久基本农田,在不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方可按相关规定申报设施农用地,在使用耕地的情况下需同步落实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进出平衡”。
       设施农业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需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镇自然资源管理、属地镇政府同意后,提交县土地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核验备案。如有相关问题,请与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558-756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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