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所了解相关事项

浏览次数:1208 发布时间:2023-01-26 09:48 字体大小:

一、首次签发助产机构内出生:

领证人填写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首次签发表);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在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非母亲办理的,需提供母亲签字的委托书,被委托人必须是新生儿直系亲属(限父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出生医学证明》应于出院前在分娩机构申领。确因特殊情况出院前未申领的,须在出生一个月之内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分娩的新生儿超出一个月未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须做亲子鉴定(母子或父母子),助产机构接生人员填写分娩信息;领证人填写新生儿姓名及其新生儿父母相关信息(首发登记表);分娩病案病历(助产机构负责人须在病历上签字确认)。

首次签发助产机构外出生:

应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核查人和核查单位负责人签字,须由母亲和父亲共同到场填写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首次签发表)。

补发: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父母双方同时到场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经补发机构负责人审核批准,补发与原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完全一致的出生医学证明。

换发:

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父母双方同时到场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所有换发出生医学证明须经妇幼保健机构的负责人审核批准,经批准后由签发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办理。

二、所需材料 

医院内出生的新生儿(机构内):

接生人员填写分娩信息;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领证人员填写新生儿姓名及其新生儿父母相关信息(首次签发登记表);院内出生超过一个月未在医院签发的需做母子或父母子亲子鉴定。

医院外出生的新生儿(机构外):

亲子鉴定(母子或父母子);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籍表(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与联系方式);接生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育龄妇女管理卡片(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与联系方式);防疫针本。

补发:

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公告(报社登载);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换发:

原《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已入户)或正副页(未入户);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机构外:受理和核查所需材料,15个工作日内可签发办理。

机构内、补发、换发:所需材料提交后当日可签发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