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办事指南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
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
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二、 行使依据:
1. 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32号);
2.《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亳人社发〔2013〕77号)。
三、服务对象:
有就业意愿的求职者或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
四、服务内容:为有就业意愿的求职者提供就业服务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3.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申请人办结事项。
六、办理地点:
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七、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八、 承诺期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无
十、 收费标准:无
十一、 联系电话:0558-721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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