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党组成员、农经站站长:陈旭《涡阳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实施方案》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经站站长:陈旭,电话13966531582:对《涡阳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实施方案》进行解读,现对此方案进行解读如下:
一、资金用途
26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全县示范级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主要支持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良好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
三、实施条件
全县动态名录内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支持数量不低于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总数的10%。
四、申报程序
各镇认真筛选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通知其自主申报项目、制作项目申报文本,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进行项目实施。项目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推荐申报,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核查确定项目主体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的项目符合支持内容后,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将奖励金拨付给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通过新农直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及时更新本年度数据。
五、实施要求
指导承担项目主体通过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及时报送相关补贴发放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项目内容、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并做好指导、咨询、培训和服务。
六、监管措施
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每年第四季度,结合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报信息公示等情况,以及运行监测结果,指导发布县级示范动态名录;实施项目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在当年的动态名录上。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对有群众举报的,立即组织现场核查,确保资金安全。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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