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丹城镇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议事程序

浏览次数:1110 发布时间:2023-04-11 17:11 字体大小:


根据省、市、县相关会议要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要早谋划、早启动。根据县政府安排,现就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筹资筹劳的范围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严格遵循“村民自愿、村民受益、量力而行、上限控制、民主决定、程序规范、使用公开”的原则。“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必须严格限定在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和项目,优先解决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等。

二、严格执行筹资筹劳的对象和标准

筹资对象为本村农业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各乡镇、村在开展一事一议筹资时,要以县统计局核定的农业人口数为依据,不得超过统计局核定的人口数字。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18周岁至55周岁男性劳动力和18周岁至50周岁女性劳动力。

为保障一事一议项目覆盖率、参与率,减轻农民负担,自筹资金标准为每人5元,财政奖补标准调整为不低于30元。每个劳动力每年筹劳的数量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项目不需农民投工或农民投工难以完成的,不得筹劳。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每个标准工日的工价限额为30元。各地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标准规定,严禁擅自提高农民筹资筹劳标准,加重农民负担。

三、筹资筹劳的程序

1、筹资筹劳事项的提出。筹资筹劳事项由村委会研究提出,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会前应当广泛征求村民意见。

2、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每个代表可代表5-15户农户)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议,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议,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户的过半数通过。村民或村民代表表决,以签字为主,对于极少数文盲或半文盲的,可以按指印,但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率不得低于80%。提倡签字并加盖私章。

3、审批。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的筹资筹劳方案,村委会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初审(暂时不需要上报筹劳报告及会议记录等相关申报资料,上报时间待县级现场核查后另行通知)。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初审、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连同一事一议汇总表、呈报表、一事一议会议记录及会议照片(照片应体现出“XXX村2017年度一事一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字样)等附件,并及时上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将提出纠正意见,退回相关乡镇、村,责令按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

四、严格所筹资金和劳务的管理

1、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和筹资筹劳专用凭据制度。对经审核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在农民负担监督卡上登记。

村民委员会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分发到农户,并张榜公布筹资筹劳的事项、标准、数额。

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负担监督卡登记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收取资金和安排出劳。同时,应当向出资人或出劳人开具由省农监办统一印制的农民负担筹资筹劳专用凭据。

2、资金管理。各个行政村将村民自筹资金划入所在乡镇(经济开发区)财政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财政所在接到县综改领导小组批复后一周内,将村级自筹资金上缴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

五、加强筹资筹劳监督管理

各村要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严格筹资筹劳方案审核。县农监办对筹资筹劳项目检查和验收中发现的违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情节严重的,将会同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停止下一年度筹资筹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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