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收养、入籍等登记
2.受理部门:高公镇派出所户籍室
3.所需材料:公民个人收养登记: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3、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
4.办理流程:
受理→标准审查→办结。
5.办理条件:
高公镇村民个人依法办理《收养证》,收养弃婴、孤儿的。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7.办理时限:即办
经核准办理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县(市、区)户政部门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