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2022年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标准

浏览次数:274 发布时间:2024-03-06 08:49 字体大小:

我县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实行以下标准:

一、自然灾害救助(6类)及救助对象指的是:

1)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人员,解决受灾人员应急期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2)过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3)倒塌、损坏农房恢复重建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的农村居民重建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基本农房,维修因灾造成一般损坏的农房。

4)旱灾临时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5)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6)遇难人员亲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亲属发放抚慰金。

二、申报材料和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

材料:1、自然灾害资金救助申请书;

2、受灾情况的影响资料;

3、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审批表;

备注:(1、材料必须真实、完整;2、材料中所有原件、复印件、电子件及公章必须完整、清晰可见。)

流程:

1.受灾户提出申请,向村委或者社区居委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村委会或者社区居委会核查受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公示(7天)。
3.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或者社区居委会将材料上报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民政所初审。
4.民政所将材料上报到区生产救灾办公室进行复审。
5.区生产救灾办公室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
6.审核无异议后,统一为受灾户发放救灾款物。
时限:

7个工作日内





   三、救助标准及时限

灾害应急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和1斤粮或每人每天补助15元进行救助,原则上救助期限不超过15天。

因灾倒塌民房(含严重损坏需重建民房),低保户按户均3万元补助,一般户按户均2万元补助;严重损坏不需重建民房,按房屋受损程度和家庭承受能力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万元;一般损坏民房,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根据受损程度给予补助,原则上户均不超过2000元。

旱灾临时生活救助标准,按照月人均120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辅。按每人每天1斤大米给予生活救助,每户1-2床棉被、每人1件棉衣安排衣被救助,每户每月250元安排取暖救助。口粮救助最长期限为6个月,取暖救助期限按2个月测算。按大米每公斤6元,棉被每床160元(每床棉絮净重3公斤),棉衣每件120元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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