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一、办事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
二、办理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是确认低保对象的4个基本条件。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三、申请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收支及财产情况声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四、办理流程
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和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
二、办理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是确认低保对象的4个基本条件。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三、申请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收支及财产情况声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四、办理流程
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和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审核确认。
五、保障标准:亳州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 721 元/人/月,自2023年7月起执行。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9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9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地点
涡阳县民政局办公地点:涡阳县乐行路办公区社会救助股;
乡镇(街道)办公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大厅。
十、咨询、投诉电话
涡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558-72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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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