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待遇申领流程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安徽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4】193号)。
实施对象:
参保人员符合条件,并经社保中心审核办完终止养老保险手续。
法定条件:
职工死亡时,其家庭成员中无工资、养老金等其他固定收入且无劳动能力,依靠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对象:1.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经地级市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下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死亡职工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无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3、死亡职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死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申报材料:
遗属本人承诺、填写《遗属补助申请表》、社保卡等材料;
办理程序:
1.社保中心受理、初审,人社局批复同意享受供养亲属待遇;2.社保中心根据人社局批复,建立遗属人员基本信息和待遇信息,确定发放银行和发放时间。
办理机构:
涡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股。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联系方式:0558-7212634
咨询电话:0558-7233750 投诉电话:0558-721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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