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涡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起草的说明
现将《涡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起草和公示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为加大对噪声污染防治和管理力度,改善我县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安徽环境科技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起草了《涡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进行划定,共区划面积128.47km2。共划分1类声环境功能区12.91km2;划分2类声环境功能区54.64km2;划分3类声环境功能区36.24km2;划定4类声环境功能区24.68km2;未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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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