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登记有关事项
一、事项名称:出生登记
二、受理部门:马店派出所户籍室
三、所需材料:
1、婴儿父亲、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婚生的提供,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的提供,已补办《结婚证》的不用提供);
5、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6、离婚证及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在直接抚养的一方落户或依双方协商结果办理。(婴儿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提供)。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或网上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五、办理条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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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出生登记随父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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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