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二、申报条件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能继续升学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的失地(失林)劳动者;
5、军人、运动员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自谋职业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劳动教养的;
7、其他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三、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申请人权力: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均可申请
申请人义务: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
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肄业)证明;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
3、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止经营或注销登记证明;
4、劳动者失地(失林)的,提供国土资源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证明;
5、退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提供司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7、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8、其他失业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站(所)出具的相关失业证明。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2.审核:县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
3.打印:凭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失业材料、办结短信,按取号顺序办理。
备注:选择邮寄的,需申请人先把《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寄至县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待其办好后,再寄给申请人;选择自取的,需申请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到县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打印。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现场告知不予办理,并将原由告知申请人。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相关要求;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8-7212175
地 址:涡阳县向阳大道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南角32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