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2669 发布时间:2025-09-11 15:34 字体大小: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项使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资料和文件要求为准。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3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八、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九、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务必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财政部门不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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