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相关指南

浏览次数:162 发布时间:2023-01-28 21:20 字体大小:

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关于贯彻<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的实施意见》(皖公通【2017】8号)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半年以上,或者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申报时限〕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申报居住登记。

〔办理程序〕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对公民申报居住登记,应当审验证明材料,符合申报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向申报人开具居住登记凭证。

〔办理时限〕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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