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费标准
按照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2020年度实行标准如下(原则上每两年调整 1 次)
(一)城镇中低收入、政府规定其他急需住房救助家庭,实行差别化租金管理,缴纳租金后不予返还
1.低保家庭,租金按照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执行。
2.中低收入家庭,华都公租房按照3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缴纳租金,乐行佳苑公租房按照2.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缴纳租金,其他小区的公租房按照2.4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执行。
(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及住房困难新分配的乡镇 教师、医生、“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实施租补分离政策
华都公租房执行市场租金标准5元/平方米·月,乐行佳苑公租房按照市场价租金下浮20%后执行4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缴纳租金,其他小区的公租房按照市场价租金下浮 30%后执行3.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缴纳租金;缴纳租金后按照相关规定返还30%的租金。
(三)城区内因棚户区改造拆迁临时过渡的家庭,实行差别化租金管理,缴纳租金后不予返还
1.低保家庭,租金按照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执行。
2.非低保家庭,华都公租房执行市场基准价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缴纳租金,乐行佳苑公租房按照市场价租金下浮 20%后执行4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缴纳租金,其他小区的公租房按照市场价租金下浮30%后执行3.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缴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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